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州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州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州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研究州直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请示州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州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督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四)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检查州直部门和各级政府执行州政府决定、指示、文件的情况,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汇报。
(五)为州政府领导的重要报告和讲话提供文稿和资料。
(六)根据州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州政府部门间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决定。
(七)督促检查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对州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州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
(八)根据州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并做好信息工作。
(九)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
(十一)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负责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电报、文件、函件、简报的收发、印制、清退、归档、保密、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十三)负责州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市向州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十四)负责州政府办公室的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负责省政府、州政府领导交待、安排的接待工作和其他事项。
(十六)办理行政、房管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州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及应用开发工作。
二、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责
(一)秘书一科
1.负责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各种文件、电报、函件、简报、材料的印制、收发、分送、清退和销毁。
2.负责州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的文件、电报、材料的传阅和管理。
3.负责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
4.负责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印章的使用和保管。
5.负责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各种文件的编号、送印、分发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公用报纸、杂志的订阅和邮件、报纸、杂志的签收和分发工作。
6.负责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各种文件、材料的录入、印制工作。
7.负责州政府重要会议(州政府常务会、州政府全会、州长办公会、现场办公会、委办局会议、县市长会议)的组织、记录、部分会议纪要的整理(业务会议由业务科室负责)等会务工作。
8.统筹安排州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的重要活动和办公室各科室的重要活动。
9.负责督查工作。督促、检查、反馈州政府重大决定,州委、州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及落实情况。
10.负责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上报、下发的各类文电的政策和文字把关工作,填写《州政府工作日志》、《州政府工作大事记》。
11.负责州政府领导办公室、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小会议室的清洁卫生、开水供应及有关事务管理。
12.办理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二科
1.根据州长的指示,组织政府宏观管理的综合分析研究,进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研。
2.负责联系州长分管、联系部门的工作,主要联系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含州编委办)、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办理上述部门向州政府报送的文电;办理省政府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市上报州政府涉及本科业务方面的文电。
3.负责审核报送州长签发的综合性重要文电。
4.负责做好州长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
5、负责检查、落实州政府重要决定事项和重大决策的督查工作,督促落实州长的批示和签发的重要文电。
6.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州长的讲话稿。
7.负责办理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三科
1.负责联系州经济委、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招商局、州财政局、德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德宏分公司、州审计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德宏银监分局、工行德宏州分行、建行德宏州分行、保险系统、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技术监督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烟草专卖局、州盐务管理局、州工商联等部门,办理上述部门向州政府报送的文电;办理省直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市上报州政府涉及本科业务的文电。
2.办理州委、州人大、州政协等机关需要州政府处理的属于本科业务的工作。
3.负责做好分管副州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
4.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分管副州长的讲话稿,并做好有关决定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5.负责办理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秘书四科
1.负责联系州文化体育局、州旅游局、州侨办、州人口与计生委、州民族出版社、州残联、州妇联、州社科联、州文联、州老年体协、德宏芒市机场公司等部门的工作,办理上述部门向州政府报送的文电;办理省直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市上报州政府涉及本科业务的文电。
2.负责办理州委、州人大、州政协等机关需要州政府处理的涉及本科业务的工作。
3.负责做好分管副州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
4.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分管副州长的讲话稿,并做好有关决定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5.负责办理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秘书五科
1.负责联系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扶贫办、州供销社、州民政局、州糖办、州移民局、州麻栗坝水库管理局、州气象局、州水文局、德宏农垦分局、农行德宏州分行、农发行德宏州分行、农村信用联社德宏办事处等部门的工作;办理上述部门向州政府报送的文电;办理省直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市上报州政府涉及本科业务的文电。
2.负责办理州委、州人大、州政协等机关需要州政府处理的涉及本科业务的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国家对农业投资的重大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发展创汇农业方面的工作,搞好农资协调。
4.负责做好分管副州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
5.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分管副州长的讲话稿,并做好有关决定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6.负责办理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秘书六科
1.负责联系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交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地震局、州人防办、州“610”办、州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州安全局、州电信局、州邮政局、德宏移动分公司、德宏联通分公司、德宏网通分公司、800兆德宏分公司、芒市公路养护总段等部门的工作,办理上述部门向州政府报送的文电;办理省直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市上报州政府涉及本科业务的文电。
2.负责办理州委、州人大、州政协等机关需要州政府处理的涉及本科业务的工作。
3.负责做好分管副州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
4.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分管副州长的讲话稿,并做好有关决定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5.负责办理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秘书七科
1.负责联系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局、州广电局、州民宗局、州防艾办、州红十字会、州民语委、州史志办、州行政学校、州民干校、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州关工委等部门的工作,办理上述部门向州政府报送的文电;办理省直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市上报州政府涉及本科业务的文电。
2.负责办理州委、州人大、州政协等机关需要州政府处理的涉及本科业务的工作。
3、负责做好分管副州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
4.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分管副州长的讲话稿,并做好有关决定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5.负责办理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秘书八科
1.负责联系州文化局、州广电局、州民族出版社等部门的工作,办理上述部门向州政府报送的文电;办理省直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市上报州政府涉及本科业务的文电。
2.负责办理州委、州人大、州政协等机关需要州政府处理的涉及本科业务的工作。
3、负责做好分管副州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
4.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分管副州长的讲话稿,并做好有关决定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5.负责办理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秘书九科
1.负责联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州粮食局)、州统计局、州外办、州商务局、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中储粮库、中行德宏州分行等部门的工作,办理上述部门向州政府报送的文电;办理省直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市上报州政府涉及本科业务的文电。
2.负责办理州委、州人大、州政协等机关需要州政府处理的涉及本科业务的工作。
3.负责做好分管副州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
4.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分管副州长的讲话稿,并做好有关决定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5.负责办理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总值班室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州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
3.承办州应急委员会应急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州应急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和中央、省、州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4.指导全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5.组织编制、修订《德宏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7.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州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8.总值班室在州政府、州政府办的领导下,负责州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接收、传递、处理各类文电,并协助有关单位处置日常值班联络工作,负责编辑《一周要情》、《值班快报》;
9.协调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领导的活动安排;
10.负责协调办理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事科
1.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机构编制、干部、职工的年度需求规划;
3.负责办公室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编制定员管理工作及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工作;
4.负责干部职工的录用、人员调配、考核、考察及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工资福利、技术职称报批、培训、人事档案等工作;
5.负责办理干部职工休假、离退休等有关手续;
6.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机关在职及离退休干部职工节日活动安排和生病住院的慰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在职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病故的善后事宜等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
8.负责政府办公室内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规章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和思想教育等工作。
9.组织协调办公室有关技术工人等级考评工作。
10.负责政府驻昆办有关联络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信息科
1.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报送信息的工作。
2.负责全州政务信息、社会公众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德宏信息》、《信息快报》,提供政务信息服务;统筹全州政务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协调工作,对全州政府系统的信息业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组织机关职工进行计算机培训;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参与全州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的管理。
3.组织每月经济分析,为州政府领导提供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简报。
4.负责同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州市政府办公室、州内各县市、各部门的资料交换,收集、整理、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料。
5.负责《德宏年鉴》政府部分的撰写工作,负责同经济类报刊的联系和信息交流,协助做好经济宣传工作。
6.负责办理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网管中心
1.负责全州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和电子政务应用开发工作。
2.负责州县市IP视频会议系统、州县市网管中心网络系统、政务主站点的管理维护工作。
3.负责全州电子政务网络接入单位的网络维护。
4.负责州政府办公室互联网、局域网、电话、电脑的维护工作。
5.负责完成省信息产业办及省网管中心交办的工作。
6.负责完成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行政科
1.负责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的总务工作。
2.负责州政府领导和州政府办公室的工作用车安排及生活保障。
3.全面负责州政府大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和户籍管理;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内基建规划和申报,基建项目的选址、征地、设计、拆迁、施工、验收,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州政府大院职工住房管理、维修和水电费收取。
4.负责和协调州政府大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5.负责州政府大院的开水供应、疾病预防;负责州政府大院办公用房分配及公共设施的维修;负责州政府大院规划和绿化、卫生管理工作。
6.负责为州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出差机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在职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病故的善后事宜等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
7.负责办理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财务科
1.负责州政府办公室行政经费的收支及财务核算。
2.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办公经费、会务经费、基建经费的预算、决算编报。
3.负责州政府办公室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4.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办公用具、用品及劳保用品的购买、发放。
5.完成州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州法制局、州信访局职责
(一)州法制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州依法行政总体规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对全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3.规划并组织实施州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报送州人大的地方立法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州人民政府的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成立行政执法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4.负责省政府法制办、省有关部门和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人民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地方性立法草案的办理工作;
5.编制并组织实施州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在全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6.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组织清理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8.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行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计划;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
9.承办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州信访局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信访工作政策、法规;根据州委、州政府,省信访局的工作部署,提出全州信访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代表州委、州政府受理公民来信、来电,接待公民来访;
3.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州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建议;
4.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信访局;省委和省政府领导、省信访局;州委、州政府领导批办、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
5.协调州人大、州政协、州纪委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6.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7.承办州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指导全州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州对县市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抓好全州信访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工作;
9.完成州委、州政府领导及两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