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科石斛经营(加工)、运输许可
设定依据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数量限制
无
申请单位(个人)
提交材料
一、人工种植兰科石斛属加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单位(个人)的加工申请;2、填写《人工种植兰科石斛属加工申请表》;3、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请示。
二、人工种植兰科石斛属的运输,需提交以下材料: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申请单位(个人)填写《人工种植兰科石斛属运输申请表》。
三、从国外进口兰科石斛属的运输,需提交国家濒管办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审批条件
上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审批部门
州、县市林业局
承办机构
州、县市林业局保护办、资源林政科
审批程序
加工、运输单位(个人)先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出上述要求材料→审核提交材料,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审核意见→保护办主任复审→主管局长审定→石斛加工的,由州林业局资源林政科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石斛属运输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资源林政股核发《木材运输许可证》。
审批时限
经营加工许可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运输许可自受理之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本费每证50元,云价费发[1995]274号文件。木材运输证工本费每证1.5元,[1992]价费字196号文件。
联系电话
潞西市林业局资源林政股:2113149
梁河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6165231
盈江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8183793
陇川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7172490
瑞丽市林业局资源林政股:4148459
畹町农林水局林业站: 5151258
监督电话
德宏州林业局资源林政科:212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