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柬埔寨森林资源丰富,木材储量11亿多立方米,木材种类达200多种,盛产柚木、紫檀、黑檀、花梨木等贵重的热带林木。柬渔业也比较资源丰富,洞里萨湖是东南亚最大的天然淡水渔场。
束埔寨交通以公路和内河航运为主。西哈努克港是束对外贸易的重要海港,铁路只有金边——马德望和金边——西哈努克市两条。公路、铁路被长期的战乱严重破坏,急待修复和重建。
柬埔寨新一届王国政府成立后,致力于发展民族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促进私有经济的发展,经济初步得到恢复。目前,除一小部分工业企业尚受政府控制外,其他大部分企业已租赁或出售给私人。1997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束埔寨通货膨胀率上升至9.2%,柬币与美元的汇率从2700:1跌至3500:1。截至当年年底,柬外债额约13亿美元,外汇储备2.63亿美元。

柬埔寨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6%,主要农产品有稻米、木薯、玉米等,经济作物有橡胶、胡椒、棉花、糖棕、大豆、烟草和麻类及各种热带水果。柬工业基础薄弱,原有的工业主要是一些小型加工、装配工业,经过长期战乱,目前大部分工厂设备老化,技术落后,缺乏原材料、零配件和资金,电力也极为短缺,无法进行生产。但近年来,外商投资在柬建起了一些较大的纺织服装(1997年柬服装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51%)、木材加工和建材等类企业。
柬埔寨对外贸易出口的主要商品有:木材、橡胶、大米、服装、农产品及水产品等。新加坡、泰国、中国香港、越南、马来西亚、中国等是柬目前主要的贸易伙伴。
《柬埔寨王国投资法》的主要内容
1994年8月颁布的《柬埔寨王国投资法》,为外商投资提供一系列优惠条件和必要的法律保障。
1、投资申请程序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是负责恢复、发展和投资工作的管理部门,下设恢复和发展委员会、柬埔寨投资委员会两个机构。束埔寨发展理事会负责受理和审查投资者提交的投资申请。该理事会自收到材料完备的投资申请之日起,必须在45天之内作出决定。
2、投资保障
除柬埔寨王国宪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外,所有的投资者,不分国籍和各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王国政府不实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有化政策。对己获准的投资项目,王国政府不对其产品价格或服务价格进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及柬埔寨国家银行公布的有关规定,王国政府允许投资者从银行系统购买外汇汇往国外,用以清算其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债务。以上清算包括:支付产品进口及将贷款连本带利一起汇往国外;支付各种开支、税务及管理服务费用;转移利润;将投资资本汇到国外。
3、投资鼓励
柬埔寨王国政府鼓励在如下重点领域投资:先锋产业或高科技工业;能创造就业机会的产业;增加出口的产业;旅游工业;农用工业产品的生产加工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生产;发展各省和农村及环保产业以及在依法建立的特别开发区投资。
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全部或部分免征关税及其他税务。鼓励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对纯盈利适用优惠税率(9%),但不包括国家自然资源、森林、石油、金矿和宝石等的勘探和开采盈利税的税率,此类税率将由其他法律另行规定。
——依据每项投资的条件及王国政府内阁法令规定的优惠措施,从第一次获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税的时间最长为8年。如连续亏损5年,其亏损额则准许以盈利冲减。如果投资者将其盈利用于再投资,则可免征其盈利税。
——分配投资盈利,无论是转移到国外还是在柬国内分配,均不征税。
——进口建筑材料、生产手段、各种物资、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配件,属属于下列投资项目者,均百分之百免征其关税及其他税务:占产品80%以上供出口的投资项目和在柬埔寨发展理事会公布的优先发展的特别开发区内投资(以上两类免征进口税的优惠期限必须始终与投资合同及投资责任书中所规定的期限相符),旅游工业,劳动力密集型工业,加工工业及家用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生产(上述四类投资免征进口税的优惠只限于建厂阶段和开始生产后的第一年)。
——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
——允许以下身份的外国人来柬埔寨王国居留:企业职员和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工人以及经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按移民法和劳工法有关规定批准的上述人员的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
4、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所给予的投资批准及鼓励措施,不得转让或出售。
5、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用于投资的土地的所有权,必须由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者拥有。柬埔寨籍法人投资者是指柬籍个人或法人在投资企业中所占股份超过51%的法人。但投资者可长期租赁、使用土地。租期最长为70年,期满可申请延长。
6、劳动力的使用。投资者在柬可依照其劳动法和移民法的规定,自由选择和雇佣柬籍或外籍员工。但投资者雇佣外籍员工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柬埔寨公民中难以招收品行良好、有才能和专业技术的员工;投资者有义务对柬籍员工给予经常性和适当的培训;提高柬籍员工素质,使其能晋升高级职位;外籍员工纳税后,允许通过银行系统将其在柬取得的工资收入汇往国外。
7、其他规定。投资者如希望结束其在柬投资活动,必须以挂号或亲自递交信件的方式通知柬发展理事会。该信件必须由投资者本人或公司全权代表亲笔签名,并阐述结束投资的理由。
如不通过法律程序解散公司或企业,投资者在向柬发展理事会提供其债权人、起诉人和经济财政部的证明文件,证明一切债务问题已予清结之前,不许依据商业法规定正式解散其企业。
被允许正式解散企业时投资者可将其剩余财产转移到国外或在柬境内使用。如其被免税进口税的进口设备物资使用期未满5年的,投资者必须按现行法律纳税。
截至1996年底,柬共批准外商投资33.6亿美元,其较大的投资国别地区为:马来西亚、新加坡、法国、台湾、美国、泰国、中国等。
关于中国企业赴柬开展加工贸易的建议
柬已进入和平恢复重过时期,政府正在裁剪军队,大量退伍军人进入劳动力市场,政府需为他们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经长期战乱,柬百废待兴,新一届王国政府致力于发展民族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柬战后政局稳定、加入东盟、对华友好都为我国企业进入柬市场提供了良机。
1、柬自然条件优越,大量土地闲置,农业粗放经营,缺乏农业技术。我国可利用我在农业技术、机械设备和管理经验,发挥优势,在稻米、橡胶、木薯、甘蔗种植并兴办糖厂等方面与柬开展合作,并在农业开发的基础上发展加工工业。
2、开办成衣、鞋帽、塑料、玩具、日用品、农业机械等组装加工企业以及林产品、水产品加工企业,在柬境内外销售。
3、承包劳务合作市场前景广阔。在国际社会的帮助和支持下,柬埔寨正在重建国家。西方国家和东南亚国家的公司正涌入柬市场。我国企业可利用国际组织和我援柬资金开拓柬承包劳务市场。
4、旅游业是柬政府优先发展的行业之一。在柬投资餐饮、旅馆、旅游用品加工前景看好。
5、目前我与柬开展贸易需从香港或新加坡转船,运费较高。建议企业把货物先发到越南胡志明市,再过境从陆路或经内河运至束埔寨,可降低运费60%左右。
6、做好对柬合作伙伴尤其是华人合作方的资信调查,建议多搞独资,少搞合资。
7、柬一些不法商人常采用T/T远期骗取我信任后拖欠货款或赖帐。我国企业与柬贸易以信用证结算时,最好采用由第三国银行保兑的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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