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积极争取和多方努力,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在我省开展边贸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的退(免)税试点工作。做好这项试点工作,对解决多年来困扰我省边贸发展的人民币结算退(免)税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省国税、财政、外经贸等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边境地州市政府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切实做好此项试点工作,为在全国普遍推广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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