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别合作方案第七周期(2001年-2005年)实施的“贫困地区儿童规划与发展(LPAC)”项目于2005年在我省结束,考虑到项目对贫困妇女的帮助很大,经商务部与儿基会协商又增加了三年的过渡期(2006年-2008年)。该项目实施点为大理州的漾濞县、保山市的腾冲县、怒江州的泸水县。项目在我省实施过程中,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实现了国内配套资金与外援资金1:1的投入。
该项目改善了项目覆盖地区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推动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好评,得到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商务部的肯定,促进了我省争取国际援助事业的发展。
由于LPAC项目在云南省的实施取得了很大成效,特别是利用好省级配套资金方面,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决定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贫困地区儿童规划与发展(LPAC)”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以取得经验,在其他接受外援项目中推广。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联合发文《关于开展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贫困地区儿童规划与发展(LPAC)”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省财政厅委托省科技情报研究院将于2008年对云南省三个LPAC项目实施点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