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鼓励和引导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有序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2005年底,国家设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出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5]255号),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境外农、林、渔和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以直接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今,我省有5家企业的6个项目(一个项目可连续申报三年)共获专项资金近2500万元。2011年我省企业获专项资金613万元,在全国地方企业中占比0.8%。为帮助我省企业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申报过程中应注意事项谈几点认识。
一、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较大
作为国家级的专项资金,该资金对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较大,体现在:一是资金总额大,从2006年的5亿元逐年增加,2011年已达11亿。二是资助上限高,同一企业可享受的资助上限为3000万元,2011年全国共有7家企业各获得3000万元的资助。
二、重点支持的领域和范围每年都可能有所不同
虽然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基本一致,但财政部、商务部每年都会根据我国“走出去”的发展现状和国家经济外交的需要,以“通知”形式确定当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范围,以体现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如:2008年年底中国劳务在罗马尼亚发生较大规模的劳务纠纷并造成不良影响后,2009年专项资金就取消了对外派劳务的直接补助,改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补助。此外,为鼓励我国境外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在当地开展资源的深加工,实现与投资国的合作共赢,自2010年起取消了对原矿回运的运保费补助。
三、分工明确,要求严格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连续实施多年,商务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分工管理制度,如合作司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处负责政策的制定(2010年前由政策处负责),投资促进局负责申报材料(形式要件)的审核,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费用资助金额和贴息金额。财政部(企业司)、商务部(合作司会同财务司)最终确定支持项目、金额并根据国库管理制度拨付专项资金。
省商务厅须按照《申报指南》初审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资料初审、受理确认表》和《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报商务部。申报材料所需形式要件较多,2011年各项业务的申报材料合计48项。
四、申报时间减少,申报难度加大
随着申报工作的规范化、程式化,近年来申报时间(以省商务厅正式接到通知至申报截至日期)不断缩短,2010年以前为一个半月左右,2010年为一个月,而今年只有20天,要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把众多的材料组织好,困难程度可想而知。自2010年起,取消了每年一次的“专项资金政策讲解会”,意味着省商务厅和企业减少了一个与商务部、财政部相关司局交流沟通和答疑解惑的好机会。
五、意见和建议
“走出去”战略是我国的既定国策,国家将继续加大对“走出去”的资金扶持力度,我省企业应善于利用各种扶持政策,包括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把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外交战略结合起来,加快“走出去”步伐。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资金在推进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进程中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申报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支持,应认真研读《管理办法》和通知精神,把申报要求理解透。安排熟悉业务,具有较强的对内、对外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建议由业务部门牵头,财务部门配合,并对责任人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不打无把握之战。申报材料中的形式要件缺一不可,商务部审核时对内容不相符,逻辑关系不清,该签字不签字,该盖章不盖章的形式要件一律不予认可。从具体操作来看,材料上报后补送、更正的机会也很小。企业可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如没有八成以上的把握就不要申报,否则将徒劳无功。
(三)提早准备。每年的申报时间大致安排在5—6月,企业应根据难易程度提早准备。申报材料可分为企业基本资料和项目资料两大部分。比较而言,企业资料组织相对容易,如申请报告、申报说明、项目明细、审计报告、资质证书等,每年都大致相同,可提前准备。
项目资料的组织中,申请贴息相对简单,所需资料较少,但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须是原件,并加盖银行红章,应及早与银行沟通,寻求支持。
申请直接补助所需资料较多,需要查找、复印大量的原始凭证,支付凭证、发票、会同三者缺一不可,并要分册、汇总。
组织材料过程中还需要得到工商管理(子公司章程、股权证明等)、银行、驻外经商机构的支持和配合,特别是驻外经商机构的意见,因为需要有参赞签字和经商处盖章的原件,肯定要花较长的时间,更应及早准备。
(四)主动联系。虽然材料上报后补送、更正的机会很小,但并非没有。申报企业应主动与省商务厅联系,及时跟踪申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不放过任何一个补送、更正的机会。(来源:王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