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云南省国际商会对外经济合作分会,英文译名为:YUNNAN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FOREIGN ECONOMIC COOPERATION SUB-CHAMBER,英文缩写:YFECS,中文简称:云南省国际商会外经分会。
第二条 本会是云南省国际商会按对外经济合作行业设立的分会,由云南省国际商会中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境外投资、境外毒品替代、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会员组成。依照云南省国际商会章程的宗旨、任务开展活动,会员按章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条 本会以服务为本,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联系,促进行业内的互利合作和公平竞争,在国家“走出去”战略指导下,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际同行业组织的通行作法,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和改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境外投资、境外毒品替代、对外援助等各项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管理,保护会员企业的正当权益,加强本行业内的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促进我省对外经济合作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云南省国际商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商务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向他们报告工作及重大活动情况。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75号外贸大楼909室。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邀请和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外经项目进行评审、包装和推介;
(二)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外经业务信息(通过互联网、通讯刊物等形式),增进外经企业之间的交流;
(三)邀请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为我省各类外经企业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每年1-2期);
(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会员的经营情况和存在问题,总结交流经验,探讨发展战略,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促进有关部门和外经企业的沟通和交流;
(五)规范会员在国外市场的竞争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经有关部门批准,组织会员到国外参加或举办展销会、交易会、项目洽谈会,推进实施重大外经项目;
(七)协助开展外经资格年检,制作各类证书(外经资格证书、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等);
(八) 配合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在云南开展工作;
(九)完成商务厅领导、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
本会参照云南省国际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十一名理事组成。其中,会长一名,由各外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两年一届轮流担任,副会长五名,秘书长一名(办理本会日常工作),理事四名。
本会会长是本会负责人,主持本会工作,承担与本会活动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会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副会长主持本会工作。
第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
(三)根据云南省国际商会章程或商务厅的指示,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大会议程;
(六)审议本会的年度预算和决算;
(七)制定或修改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和办法;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会的会费标准:
本会的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制定。
现暂定:会长单位会费为10000元/年,其余会员会费为1000元/年。
第十条 本会经费依照云南省国际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
第十一条 本会工作守则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并报云南省国际商会备案。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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