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云南省主要商务促进政策
为指导各商务部门、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用好用足我省实施的商务促进政策, 推动全省商务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我省2007年主要商务促进政策介绍如下:
一、 继续实施的政策 (一) 国家政策 1、 出口退税政策 根据国发[2005]25号文件,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央与地方超基数部分出口退税额分担比例由原来的75:25调整为92.5:7.5,2007年我省地方承担的7.5%出口退税额仍由省级财政承担。另外我省将继续执行边境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在银行转帐方式下出口退税100%退税率政策。 2、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政策 通过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共同设立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我省年度出口1500万美元以下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予以积极支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办理各类认证、进行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参加培训与研讨会、参加境外投(议)标等项目给予部分资助、资助比例最高为70%。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原外经贸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及《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资金的申报条件、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申报指南中的申报须知。 3、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政策 通过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财政部于2002年共同建立的“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推进产业升级、优化产品结构。资金主要对企业用于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的中短期贷款(不含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项目贷款的贴息率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 具体内容见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02年第26号令)。 4、出口产品研究开发支持政策 通过商务部、财政部于2002年共同设立的“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支持企业加大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企业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技术政策和新型工业化政策,技术创新性较强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前景、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资金的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总费用的50%,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见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技财发[2002]527号)。 5、境外加工贸易促进政策 境外加工贸易,是指我国企业以现有设备及成熟技术投资为主,通过境外加工装配的形式,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为进一步加大对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全面参与国际竞争,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出台政策对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外汇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项目按实际发生利息给予100%贴息支持。 6、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政策 通过商务部和财政部共同设立的“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支持我省有关企业提高农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的质量与安全水平,增强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资金支持对象为企业和出口行业组织,使用范围为: 农产品:获得国际通行的产品和体系认证、有机认证、建立质量溯源体系;出口农产品行业标识、原产地标记注册的推广; 轻工产品:制定行业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推广行业操作规范和行业标识,获得国际通行的质量体系认证,新技术、新设计、新营销理念培训和交流; 纺织品;多(双)边政府对话、国际交流与合作,节能降耗、产业集群区能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的前期扶持,绿色产品的推广,技术交流与服装设计的促进。 具体内容见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商规[2005]95号)。 7、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持政策 通过财政部、商务部共同设立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鼓励、引导并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有序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有直接补助和贴息等,直接补助内容主要包括境内企业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前期相关费用;贴息内容包括境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等项目所发生的境内银行中长期贷款。 具体内容见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06]4号)。 (二)云南省政策 1、出口增量贴息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出口增长,迅速做大外贸规模,充分发挥进出口贸易对我省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继续实施出口增量贴息政策,对我省农产品、高新产品、机电产品出口按增量给予贴息补助,但取消对其他产品出口的增量贴息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鲜切花出口增加1美元补助0.15元,茶叶、蔬菜(含松茸)、咖啡等三类产品出口增加1美元补助0.10元,其他农产品(不含两烟)出口增加1美元补助0.05元;对高新、机电产品出口增量的贴息标准将根据资金预算总量和2007年出口增量情况确定。 上一年度没有出口实绩的企业,以当年出口额的50%作为出口增量计算贴息补助金额。 2、进出口奖励政策 为更为有效的调动外经贸企业和各级政府抓进出口工作的积极性,千方百计扩大进出口,依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重新制定的《云南省进出口目标责任制奖励金考核暂行办法》,继续实施进出口奖励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1)对企业的奖励金为规模奖、增量奖、增幅奖之和; (2)对州市政府的奖励金为进出口规模奖和出口增量奖之和; (3)对省直有关部门的奖励,由省商务厅参照以前年度标准提出奖励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具体内容见《云南省进出口目标责任制奖励金考核暂行办法》(云商规[2004]106号)。 3、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政策 出口信用保险具有政策性目的,是加入WTO以后我国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农产品特别保险,劳务出口保险、出口票据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非金融类担保、融资类担保等。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政策对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促进企业扩大出口作出了积极贡献。鉴于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政策对我省外贸发展的重大作用,2007年继续实施该项政策,并保持保费资助比例不变。保费资助标准具体为: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50%,其他产品30%。 4、科技兴贸政策 为积极贯彻落实“科技兴贸”战略,进一步扩大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科技兴贸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云财企[2006]218号)精神,2007年继续从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省科技兴贸工作给予资金支持。政策执行期为2005年-2007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第一、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量部分给予国际市场开拓补助扶持 (1)新材料类产品出口,出口增量排名前五位企业,按增量每出口1美元补助约0.01元人民币; (2)生物医药类产品出口,出口增量排名前二十位企业,按增量每出口1美元补助约0.02元人民币; (3)高新机电类产品出口,出口增量排名前十位企业,按增量每出口1美元补助约0.02元人民币; (4)全省新出口的商品(历史上从未出口过的商品), 按新增出口量每出口1美元补助约0.05元人民币; 第二、对外贸进出口中的技术贸易给予市场考察(开拓)补助扶持 (1)引进国外关键核心制造技术,按引进技术费100万美元,补助约1万元人民币(不足100万美元的单个技术引进项目,也给予约1万元人民币的补助); (2)出口技术,按出口一个技术项目,补助约3万元人民币; (3)进口鲜切花,给予专利使用费补助扶持,按进口每一美元补助约0.02元人民币。 5、机电产品扩大出口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规模,增加机电产品在我省外贸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和份额,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扩大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专项补助资金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云财企[2006]104号)精神,2007年继续从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机电产品扩大出口扶持资金,对机电产品出口按增量给予资金支持。政策执行期为2005年-2007年。具体支持标准为: (1)对机电产品出口增量超过1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按增量每出口1美元补助国际市场开拓费0.01元人民币; (2)对机电产品出口增量超过50万美元的边贸企业,按增量每出口1美元补助国际市开拓费0.01元人民币; (3)对机电产品出口增量超过30万美元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按增量每出口1美元补助国际市开拓费0.05元人民币; 6、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通过“走出去”战略发展专项资金,对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予以积极支持。。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为: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到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农业合作开发以及其它资源性产品的开发,到境外开展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和劳务合作,到境外开拓国际市场、进行项目市场调研、开展人才培训,建立境外投资咨询服务机构等。 专项资金主要有无偿资助及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最高支持额度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150万元。采取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的,根据项目实际投保费的50%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具体内容见《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05]294号)。 7、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支持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到缅甸、老挝北部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禁毒境外替代种植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200号)的规定和报经上述两部一委备案的《云南省禁毒境外替代种植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我省将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禁毒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专项资金,对企业开展境外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所做的前期考察和可行性研究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企业开展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申请的境内银行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企业为开展替代种植及发展替代产业的重点项目购买境内保险或设立担保支付的费用按9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开展替代种植及发展替代产业的企业按种植面积或饲养面积给予一定补贴。 8、开拓国际市场(含省级和州市)支持政策 开拓国际市场是我省扩大出口的重要手段,是一项普遍性、长期性的工作。为引导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我省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对省级和州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对项目的公共部分给予一定资助。 9、口岸便利化支持政策 边境口岸是我省扩大进出口、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有利条件。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边境口岸的功能,提高通关速度,充分发挥边境口岸对我省边贸发展的巨大作用,继续实施口岸便利化支持政策,对边境口岸为提高通关速度和完善口岸功能所开展的相关活动给予一定支持。 10、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为培育一批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流通企业,利用中央下达我省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根据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的《云南省2006年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审核和拨付规程》要求,对我省获准实施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对项目承办单位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仓储、优质农产品常年展示交易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予以1年期利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项目承办单位新建或改造批发市场消费安全、独立全封闭式活禽交易屠宰区等准公益性设施项目,以及流通企业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或改造项目,补助实际投资的70%,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政策 为引导企业、社会各类资本参与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顺利开展,在商务部、财政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支持的基础上,我省继续安排资金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第一、中央资金 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县级区域商品配送中心、配送设施及信息系统的改造、建设项目;乡(镇)级与村级农家店建设和改造项目。 资金支持方式主要有贴息和农家店资金补助等。贴息标准为对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银行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1年贷款利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5%;农家店资金补助标准为中西部地区每个乡级农家店补助4000元、每个村级农家店补助5000元。 第二、省级资金 具体支持标准为:对非贫困县农家店建设项目按国家支持标准以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贫困县农家店建设项目按国家支持标准以1:1.2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12、内贸流通支持政策 通过省级内贸发展专项资金,对我省发展内贸流通业予以支持。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培育、建设城乡商品流通市场网络,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内贸流通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具有地区产业优势特色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支持国内市场开拓;整顿和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支持流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等。资金对我省开展的内贸流通重点工程予以倾斜支持。 13、品牌培育发展支持政策 为贯彻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省出口产业的附加值和综合竞争力,利用品牌发展专项资金,对我省自主品牌建设予以支持。主要支持方向包括:推动我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通过自主创新,研发,提升品牌产品质量,创建知名品牌;主办或组织我省企业参加全国性、地区性、国际性自主品牌展览、展示和推介活动;为扩大我省自主品牌国内外市场影响而集中开展的宣传的推广活动;为推进我省自主品牌建设,借鉴国内外培育经验而开展的交流、培训和研讨活动,其他有利于自主品牌建设的公共服务。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给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拟出台的政策 (一)出口1500万美元以上的外经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支持政策 为促进我省大中型企业出口平稳增长,推动全省外贸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拟安排大中型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补助资金,对我省出口规模在1500万元以上的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给予一定支持。具体支持金额根据企业申报的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计划以及企业当年的出口情况决定。 (二)“双十出口基地”扩大进出口支持政策 为提高州市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意识和能力,扩大县区和工业园区外贸规模,推动全省外贸快速、平衡发展,拟安排“双十出口基地”资金,对10个外贸规模超过3000万美元的出口基地县区和10个外贸发展潜力较大的出口基地工业园区,扩大进出口予以支持。具体根据各县区和工业园区进出口规模,结合地方的产业发展情况,确定20个出口基地建设县区和工业园区,对其扩大进出口项目予以一定支持。 (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政策 为帮助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融资难问题,减轻融资负担,推动中小外经贸企业快速成长,提高扩大出口的能力,拟安排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资金,对我省中小外经贸企业当年融资发生的担保费用予以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企业申报的项目确定。 (四)创新研发和扩大进口支持政策 为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我省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同时努力扩大进口,拟安排创新研发和扩大进口支持资金,对出口型生产企业开展的生产和储备工艺改进、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对企业进口先进技术、关键设备以及我省急需的原材料予以一定补助。 (五)纺织企业“走出去”支持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我省纺织企业“走出去”,推动我省纺织行业健康发展,通过中央下达我省的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对我省企业实施“走出去”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资金的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建立境外纺织工业园区、纺织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设立自主品牌营销网络、进行自主研发方面。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有贷款贴息和直接补助两种方式。 (以上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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