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云南省总工会起草了“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征求意见稿)”,拟报省人大批准后在全省实施。 为了让企业预先了解条例有关内容、条例的实施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以及条例的可操作性,受有关部门委托,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于2006年7月18日组织召开了“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座谈会,省商务厅巡视员、省外企协会会长朱旦生主持会议,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王惠萍部长、省人大法制委行政立法处李永华处长、省劳动厅信访仲裁处陈国忠副处长以及省企业联合会李建疆副会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云南红、盘通屋业、滇虹药业、芬美意香料、昆明正大等15家外商投资企业的代表应邀参加座谈会。 由于事先已将文件印发给各企业,公司内部已经组织职工讨论研究过条例的相关内容,因此,参加会议的代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当前,我们国家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体到一家企业,如何体现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对于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这个时候准备出台“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是适时的、必要的;2、应该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3、在非国有企业中,投资方要对投入资金的安全、效益负责,也掌握着企业的决策权。因此,怎样才能让投资者接受职工参与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需要找一个切入点,也就是要加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建议条例在体现职工参与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方面,更多地关注如何依照国家法律,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薪酬、福利、劳保等,让职工从中得到更多的保障;4、关于职工代表数量,建议按照企业规模确定一定的范围和比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来定;5、关于职工代表义务,每年述职2次太多,影响工作也不好操作。此外,与会代表对于条例的措辞、实施保障措施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还讨论了“云南企业(雇主)良好用工行为指引”相关内容。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都非常好,在下一步的修改工作中将充分考虑大家的意见。省人大法制委行政立法处负责人对这种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一个地方法规正式通过之前,采取座谈会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尤其是不同的意见,再进行充分的论证,对于法规本身的完善、合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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