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商务局:
楚商报〔2007〕31号文《关于申报楚雄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为“云南省外派劳务专业(行业)基地”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相关外派劳务管理政策和我厅云商办〔2007〕83号文《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云南省外派劳务基地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商经〔2008〕105号文《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外派劳务基地建设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经我厅审核,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楚雄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备案为“云南省外派劳务纺织缝纫专业基地”。
二、请你校按照建设云南省外派劳务基地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本校的教学、设备及人力资源优势,开展专业化培训,加强与省内外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合作,以促进外派劳务专业(行业)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三、云南省外派劳务纺织缝纫专业基地接受云南省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大外派人员的选拔、培训力度,及时协调和处理外派劳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基地应积极申请加入云南省国际商会对外经济合作分会,接受行业协会的指导和协调。
五、基地每季度将外派人员情况统计上报我厅,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外派劳务基地工作总结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定期对基地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不合格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将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外派劳务专业(行业)基地资格。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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