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统计是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政策以及科学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制定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是成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必要条件。
从成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国家或地区看,都是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美国国会于1985年通过了《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Trade in Services Survey),授权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为美国服务贸易的首要统计机构和首要发布机构,并授权BEA进行各行业服务交易的强制性调查以及国际直接投资的强制性调查,从而保障了美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香港则根据《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及其附属法例搜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这是香港服务贸易统计领域最重要的立法。
从中国的情况看,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十一五”规划明确了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目标,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也提出了迫切需求。在此背景下,2006年4月,商务部服务贸易司成立之后,立即着手进行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商务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了《统计制度》,以科学、有效地组织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