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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服务与我国服务贸易增长方式的缺陷、效应及创新
2007-12-26 09:29:48 ·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大城市要把发展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有条件的要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商务部为此在“十一五”规划中推出了以承接国外服务外包为内容的“千百十工程”,全方位接纳国际外包业务,并将其作为未来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这是我国继中国制造业之后,中国服务业的崛起的重要标志,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发展服务外包为视角,认识我国当前服务贸易增长方式缺陷与创新也具有同等意义。
一、“服务外包”还是“外包服务”
外包的策略性运用,已经成为当今最有效和最重要的商业模式之一。英国学者查尔斯·盖伊(Charles L.Gay)和詹姆斯·艾辛格(James Essinger)在《企业外包模式》一书中指出:外包是依据服务协议,将某项服务的持续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者执行,这是在专业化分工日益细致的前提下企业纵向非一体化的战略选择。我国目前对“服务外包”的解释是指跨国公司将IT技术、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等非核心业务发包给专业服务提供者,以优化产业链,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两者的解释基本是一致的。当前服务外包的发包方主要是美国、欧洲、日本的跨国公司和国际机构。而外包业务的承接方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做得较早和较好的有印度、新加坡、菲律宾、巴西等国。尽管从理论上来说,发展中国家既有可能是接包方,也有可能是发包方,我国将来也可能发展成为服务业务的发包方。但是在现实中,以比较优势论,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应更多承接发达国家的服务外包。
服务外包是服务贸易的一种形式。服务的生产者或提供者是服务贸易的卖方,而服务的购买者或接受者是服务贸易的买方。“服务外包”强调了外包者的动机和策略,表明了服务贸易的买方借用外部资源实现成本的最小化,在竞争日益剧烈的市场环境下谋取竞争优势的意图。而我国当前发展服务外包业务的本来含义是指承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转移服务,从货物出口为主转向发展服务出口,其含义理应表述为“外包服务”。这是在新的国际分工背景下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的必然选择,体现了国家层面发展服务贸易的意图。
但无论官方或民间组织,目前我国在表述上十分混乱,以英文表述为例:“outsourcing service'’均译为“服务外包”,而不是“外包服务”。由于服务进出口双方中的利益格局和国际分工的地位根本不同,随意使用“服务外包”这一概念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负面影响: 一是概念的含糊会导致观念的错误。笼统使用“服务外包”一词容易混淆服务贸易中的不同主体,引起歧义。例如我国企业在外包业务中主要是外包承接方,使用“服务外包”一词在逻辑上不通,也不利于企业正确认识自己国际分工的地位和作用。如果国外的A公司承接了B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时,单用“服务外包”一词就无法分清究竟谁是发包商,谁是接包商。特别是分析国际外包业务时,使用含义不准确的术语是一大忌。
二是概念的含糊会影响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模糊。从“制造外包” 到“服务外包”,是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实现战略升级的表现。他们在外包业务中运用主动权,以争取最大的比较优势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经验经济效应和结构“瘦身”效应等等。将“服务外包”一词的含义等同于“承接服务外包”的含义,不容易深刻认识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主体地位,更不利于认识跨同公司的本质。
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科学表述和解释国际外包业务的含义,要区分不同的主体关系和分工地位;区分服务贸易双方主动者与被动者的关系。为准确表明我国承接国际外包业务的特定含义,可将“外包服务”一词代替“服务外包”一词。这不仅简单明了地表明了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的客观地位,而且突出了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主动性,使“外包服务”和“服务外包”的含义正确区分开来,成为两个不同含义的独立的术语。例如,我们讲中国对美国的出口贸易,与美国人讲对中国进口贸易相比,两者的含义是不一样的。以此划分为基础,可以减轻和避免“服务外包”在表述上的累赘或歧义。何况“外包服务”这一表述在一些地区的实践中巳开始使用。
二、“外包服务”与我国服务贸易增长方式的缺陷
当前世界范围内已掀起制造业转移后服务业转移的热潮,据估计,到2008年,服务外包的市场规模将突破l万亿美元。服务外包被称为“诱人的蛋糕”。 我国“十一五”规划要求,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要由2005年的1582亿美元上升到2010年的4000亿美元,我国服务外包出口额目标将实现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并非十分容易的事,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意义是在于创新我国服务贸易的增长方式。
从规模来看,2005年我国计算机信息服务出口加上流程外包约为20亿美元,只有货物加工贸易盈余1%,不到印度1/10,也落后于爱尔兰、菲律宾等国。从承接外包内容构成看,主要集中在和制造业强项相联系的软件和IT服务外包方面,在潜力更大的商务流程外包方面比较成功的典型较少。从市场结构看,我国主要从日本接单,在欧美等全球主流服务外包市场虽有个别成功案例,然而尚未全面进入和打开局面。根据赛迪顾问和IDC最新报告,2006年中国软件离岸外包市场规模达13.8亿美元。尽管与过去相比为高速增长,但是与我国货物贸易2006年1.7万亿美元的进出口额相比,其规模几乎微不足道。与国际外包服务企业相比,目前我国的外包服务企业数量相当有限。在中小企业中,无论是“域内外包”还是“离岸外包”;无论是信息技术外包(ITO)还是商务流程外包(BPO),大多数企业都还限于对它进行讨论和观察之中。大力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与发展服务出口的战略意义的认识远未形成,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现状与战略需要极不相符,反映了我国服务贸易增长方式的缺陷。
首先,我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根据我国商务部《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6》的数据计算,2005年世界货物贸易出口额101200亿美元,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24150亿美元,两者的比例为4.19:1,与十年前相比,几乎没有差别;而我国对应出口额分别为7620亿美元和739.09亿美元,两者的比例为:10.3:1,与1995年的8.1:1的状况相比反而扩大了。可见我国货物贸易发展对服务贸易的拉动作用不明显,服务贸易增长“短腿”的现象反映了我国贸易结构的失衡和现行外贸增长方式对服务贸易的制约。
其次,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与国际服务贸易结构发展趋势相反。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出口中传统运输类服务贸易比重明显下降,旅游类比重保持稳定,而其他商业类服务的比重持续上升。与全球服务贸易结构发展趋势相比,我国旅游、运输和建筑服务等传统部门出口占据主导地位,份额高于全球水平;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占出口的比重低于全球水平,特许和专利权使用出口占比低于全球6个百分点,金融服务出口占比低于全球5.1个百分点,而且新兴服务贸易部门的增长速度低于世界水平。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中,运输服务占比上升到20.7%,比1997年增加了8.3个百分点;旅游服务出口占比为39.4%,比1997年下降了9.7个百分点;其他商业服务出口占比为39.9%,与1997年基本持平。我国商务部《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6》显示。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衡量我国服务贸易总出口中各部门相对于世界服务贸易的部门竞争力,建筑、旅游、其他商务服务有较强竞争力;运输服务有一般竞争力;其余部门竞争力较弱。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不合理反映了我国服务业内部产出结构的失衡和现行外贸增长方式对服务贸易的制约。
其三,我国服务贸易促进制度的缺陷。上述数据表明,我国服务出口以传统服务为主,知识与资本密集程度较高的服务产品竞争力较弱,如2005年,我国服务出口中计算机及信息服务、咨询、广告、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等所占比重较低,综合不到15%。而这类产品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构成产品差异和决定产品增值的关键,它代表了一国新兴服务业的水平,具有传统制造业根本无法比拟的特殊功能和重要地位。我国号称贸易大国,在贸易发展进程中长期过度宣传货物贸易的成就,片面强化货物贸易发展的“刚性”,不仅掩盖了我国服务贸易起步晚,规模小,长期逆差的客观现实,而且掩盖了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失衡的深层原因,反映了我国贸易促进制度的缺陷和失误。此外,我国缺乏全国服务贸易公共信息平台,相关部门、中间机构或企业难以获取国内外服务贸易信息,无法获得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会,这种缺陷导致了现行外贸增长方式对服务贸易发展的制约。
其四,我国服务贸易保障制度的缺陷。在我国立法中,服务贸易立法相对而言是最薄弱的。我国缺乏一部统帅整个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对外贸易法》不是一部专门规范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至少不足以作为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服务贸易基本法律。尽管我国加入WTO以后,服务贸易立法步伐加快,先后颁布了《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民用航空法》、《注册会计师法》等,减少了我国服务贸易现行法律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规范之间存在的冲突。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性法律,不少领域的法律处于空白状态,立法未形成体系。有些职能部门虽有规章,但立法层次较低,缺乏法律体系和协调机制,导致交叉管理,条块分割,影响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加之我国传统产业分类方法“重制造,轻服务”的产业政策设计,服务业与制造业地位不平等,严重制约了服务业的创新和竞争力的提高。服务贸易保障体制的缺陷反映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缺陷和现行外贸增长方式对服务贸易的制约。
最后,外包业务人才成长培养机制的缺陷。服务外包紧缺各类中高级人才。现有懂外包业务的人才,无论从规模还是服务能量来看,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另一方面,外包专业人才培养和紧缺人才职业培训滞后,难以通过提供良好的教育培训来不断提高服务外包人才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即使是沿海发达地区,专业外包人才结构也不够合理,与就业需求形成尖锐的矛盾。
三、“外包服务”与我国服务贸易增长效应
转变我国外贸增长方式的理由很多,但从根本上讲,是要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从造就“世界工厂”向造就“世界办公室”转变,通过外包服务我国可以引进服务业外商投资、发展出口导向型服务业,是减少服务贸易逆差,增加服务业对外投资,承接好世界服务业的产业转移的重要途径。具体而言,表现为以下积极效应:
1.产业转移效应。
在全球化背景下,服务外包已经成为一项新兴的行业,正在成为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内容。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承接海外公司的服务外包,是一种全新服务贸易方式,这种产业转移无污染、无能耗,有利于发挥服务资源优势,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促进服务贸易持续增长,扩大我国在国际服务市场上的份额,提升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对我国当前解决贸易结构低级化状态更为重要。
2.出口结构优化效应。
发展服务外包对实施出口导向战略的发展中国家具有特殊的意义。通过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很多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结构已发生重大的变化,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已完全取代了传统的农、牧、矿等初级产品为主的出口地位,出口“主战场”由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产业。发展外包服务,实质上是要将出口的“主战场”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延伸。这一新型出口方式对改善我国服务贸易逆差,改善与主要贸易国的关系,优化经济结构产生积极影响,为减轻经济高速增长对能源消耗与环境破坏的压力找到新的出路。
3.突破贸易壁垒效应。
以软件、技术研发、信息技术服务和业务流程服务为主的服务外包,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知识密集型产业。服务外包作为一种智力劳务,主要集中在金融、信息技术等知识密集行业,完全可以不出国门实现“智力出口”,突破了国际劳务输出中自然人的流动的贸易障碍,直接降低了劳务出口的成本。
4.劳动力就业效应。
服务业发展滞后必然导致就业面的狭小,因为第一、二产业转移出来,劳动力缺乏新的吸纳的空间。外包服务的发展必然带来新的工作岗位的增加,有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动者队伍中智力密集型劳动力的比例,进而提高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在就业总人口中的比例,促进现代服务业规模的发展,对提高我国劳动力整体素质和整体就业量,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作用。
5.招商引资效应。
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是一种吸收外商投资的新方式。服务外包业务是跨国公司将非核心业务向公司外转移、将制造业和技术服务向低成本国家和地区转移共同作用的结果,它将进一步推动国际资本流动,有利于培育发展中国家吸收外商投资的新增长点,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提高吸收外商投资的质量。
尽管外包服务业务中技术含量有高有低,以上效应的显现也不会完全一致,但有利于我国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条件选好定位,选好项目,提高外包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例如,作为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前沿和核心集聚区,上海浦东已初步形成了五大先发效应:企业的集聚效应、产业的规模效应、基地的综合效应、总部经济的带动效应和综合配套改革的先行先试效应,服务贸易增长处于良性循环态势。
四、“外包服务”与我国服务贸易增长方式的创新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经济转型国家的制度变迁,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制度创新;二是制度移植。而作为制度移植,又有主动移植和被动移植两种情况(或称之为主动进口与被动进口)。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大大提高要素使用的效率,所以在服务贸易的制度设计上,西方发达国家利用“服务外包”向我国进行服务贸易的“制度出口”,争夺服务制度的安排权,而我国发展“外包服务”实际上是“制度进口”,是服务贸易制度的主动移植。“服务外包”和“外包服务”可以反映了被动移植和主动移植的不同立场,而“外包服务”这种主动的制度移植可以创新服务贸易增长方式,提高我国要素资源的利用效率。
1.通过外包服务巩固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
尽管我国市场化改革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相比具有非同质性。一般而言,在同质的市场上,市场化程度越高,贸易双方的地位及其利益分配越趋向平等。而在不同质的市场上,情况就会大不一样。一方要求市场放开和一方承诺开放市场并不等于贸易国之间实现了制度平等,也不意味着贸易双方的地位及其利益分配会自然平等。实际上我国服务市场的开放只是相对过去的市场封闭而言有巨大的变化,扩大服务市场准入和服务贸易壁垒的降低仅仅说明政府对贸易干预减少,并不代表我国服务出口企业经营能力的提高和利益的实现。大力发展外包服务是我国政府主动采取的制度变迁,有利于我国政府发现和解决服务贸易增长方式的缺陷,建立和健全我国服务贸易的新体制,改善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软”、“硬”环境,完善我国外包服务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进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提高服务经济成熟程度创造更好的条件。
2.通过发展外包服务缩小我国要素市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异。
相对而言,我国要素市场的成长远远滞后于产品市场的发展。由于产品市场的形成对产权的要求低,而要素市场的要求高,加之我国产权改革不到位,要素市场的交易和运行不是以正常的交易成本体现出来,市场有效性的发挥受到了限制。在外包服务发展过程中,我国要素市场的不成熟因素不可避免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反映出来,西方发达国家也会利用我国服务贸易的制度缺陷制约我国,对此不能掉以轻心,通过发展外包服务有利于尽快提高劳动、工资、土地和资金配置的市场化程度,缩小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异,提高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和成熟度。
3.通过外包服务提升中国在全球服务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贸易投资障碍显著减少,加之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渗透,导致全球产业价值链形成,这是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最重要变化之一。创新服务贸易增长方式,就是从过去劳动密集的服务环节,向产业价值链的上下游延伸:一是向上游技术与资本密集环节延伸,主要开展研发活动和核心业务;二是向下游信息与管理密集环节延伸,主要开展生产型服务活动,包括创立国际品牌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我国的信息技术和软件业是带动中国服务外包发展的基础,我们要通过人力资源改善,获得后天比较优势,从而在信息、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上形成优势,实现服务贸易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跨越,从比较优势到竞争优势的转变。
4.通过外包服务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中外贸易摩擦的现实告诉我们,涉外知识产权争端必然导致谈判,如果上升为政府间的谈判,则会成为调解国家间经济法律制度的一种形式,涉及国家相关立法的修订和完善、政府行政措施的实施和国际组织和国际协定的实施。在服务贸易中,服务的品牌、专利、软件和版权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支撑,只要发生侵权行为,其纠纷就不可避免,而知识产权侵权的确定和后果的认定又非常复杂。在外包服务中,必须完善和巩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才能有效防范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输出方的地位,在专利技术、市场资源和资本方面等的优势制约我方,避免和减少我国外包服务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5.通过外包服务完善国际服务贸易风险防范机制。
在货物贸易中我国企业大多处在制造链条的下游,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严重不足,不知道如何防范西方企业在技术转让中滥用独占权或垄断权,许多企业不仅向发达国家交纳了高昂的学费等,而且频频落人贸易保护等陷阱。从外包服务企业看,由于技术、外语、方法、人员和项目管理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着自身准备不足、技术欠缺和管理经验不足等诸多弱点,大多数企业仍然处在外包服务的价值链的低端,加之外包企业的不规范竞争,难免会遭遇国外“服务倾销”的指责及其贸易摩擦,外包服务企业的赢利风险、品牌风险、管理风险也可能随时发生。在外包服务中,可以借鉴和吸取货物贸易中的经验与教训,建立国际服务贸易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包括健全价格形成与监控机制,以免付出不必要的代价,维护我国服务贸易的正当利益。
6.通过外包服务创新国际服务贸易人才培育机制。
鉴于我国外包服务关键环节的专业人员缺乏,高素质经营人才不足的现况,通过发展外包服务,可以整合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外包承接企业三方资源,组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外包服务研究中心和培训中心,与中国外包服务门户网等公共服务平台相结合,推动外包服务人才培育机制的形成和有效运行。通过市场引导各类大学和职业学校大力培养适应服务市场需求既懂外包业务又具备语言能力的人才,切实改进我国外包服务新型人才结构,为我国今后参与全球服务产业和市场拓展提供高素质的后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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