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云南省工商局作出了《关于继续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拼装和倒卖报废汽车的通知》、(云工商公发[2007]15号)文件,经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 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仅曲靖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保山市、临沧市等7州、市工商局出动执法人员5611人(次),车辆1370台(次),检查汽车交易市场15个(含二手车市场),检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点7家,检查汽车修理厂、个体车辆修理户、个体废旧金属回收户等4481户,查处案件72起,罚没款26.03万元。收缴物品:报废汽车7辆,拼装汽车5辆,汽车后桥42个,废旧发动机2台,五大总成15.18吨,取缔无证、无照从事个体汽车修理经营户56个,捣毁窝点1个,责令停止销售“农友”牌182型拖拉机3辆、桂花牌CN180型拖拉机21辆,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查处非法回收、拆解、销售、拼装报废汽车违法活动的认识,把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销售、拼装报废汽车的违法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曲靖市工商局、保山市工商局成立了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拼装和倒卖报废汽车的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领导。
    (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临沧市工商局在当地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与经贸、公安、农业、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出动执法人员501人(次),车辆191台(次),检查经营户166户、汽车交易市场7个、二手车交易市场1个,废旧金属回收户87户、车辆修理户132户,查处7户,案值5.11万元,罚没款4.3万元,没收汽车后桥2个、报废发动机1台、发动机1个,查扣微型车废旧后桥40个。
    楚雄州工商局、公安局、州车管所、州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等单位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州范围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销售、拼装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销售、拼装市场的监督管理的力度,促进企业遵章守法,提高管理水平,打击非法回收、拆解、销售、拼装报废车的企业和个人,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销售、拼装管理责任。
    红河州工商局在交警支队、质监等部门的配合下,对个旧辖区汽车销售、修理进行拉网式的检查,检查组由六名执法人员组成,各乡镇工商分局、所,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出动车辆127台(次),人员272人(次),检查机动车销售点20个,汽车修理厂81个,查处无照经营修理点2户,罚款4.8万元。
    (三)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普洱市工商局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出动车辆59台(次),检查汽车修理经营户181户,汽配经营户94户,摩托车及配件经营户43户,报废汽车回收站20户,检查二手汽车交易场所6个,查处非法出售报废车案件1件,罚款2万元。
    文山州工商局出动执法人员618人(次),车辆178台(次),检查车辆维修(站)点258个,农用车销售点3个,废旧物品收购站(点)77个。在此次检查行动中,富宁县工商局查获未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销售的低速货车:“农友”牌182型拖拉机3辆、“桂花”牌GN180型小型多功能拖拉机21辆。依法对当事人处于2万元的罚款,责令停止销售“农友”牌182型、“桂花”牌GN180型拖拉机。
    楚雄州工商局查获非法回收、拆解、销售、拼装报废汽车案件22件(其中: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件),已结案22件,捣毁非法回收、拆解14辆报废汽车窝点一个,没收报废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等五大总成15.18吨,罚没款12.93万元。
    并按照辖区责任划分,强化辖区工商所(分局)的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经营户建立了一户一档的监管长效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隐蔽的、游击式的回收、拆解活动仍然不断,有的以修理汽车为名,非法收购报废汽车进行拆解、倒卖和拼装;
    二是一些车主不按国家规定办理汽车报废手续,擅自出售、拆解报废汽车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非法拼装汽车市场工作的认识,明确这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继续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力度,落实责任制,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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