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根据中办印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通知精神,驻厅纪检组祝国君组长和监察室荀建明主任及谢鸣副主任3人,按要求填写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上报省纪委干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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