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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阶段工作的通知
2007-06-22 10:36:34 ·
各党支部、各处室:
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阶段的工作,经商务厅党组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
今年以来,云南省商务厅的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以及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厅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积极履行商务部制定的《商务为民公约》,按照厅党组提出的“政治强、观念新、业务精、效率高、服务好、作风实”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商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营造了云南商务工作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2月份在省委组织对全省16个州市和45个省直部门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中,评定为优秀,受到了省委的通报奖励。近日,经中央纪委研究制定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对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于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行政的行为规范、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规定》针对当前权钱交易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依照受贿处理的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的政策界限,有利于不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与预防权钱交易的力度,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厅党组要求各党支部、各处室和全厅各级党员干部,要以中纪委、省纪委一系列贯彻实施《规定》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在全厅范围内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和自查自纠活动。一是各党支部、各处室要安排专门的时间,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集中认真学习《规定》,深刻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规定》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准确把握《规定》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能力,要在6月28日前,认真组织学习《规定》,逐条认真对照检查,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每名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学习《规定》,认真自查,主动清理纠正,凡是《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由本人自觉向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在6月30日前主动说清问题的可以考虑从宽处理,对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又拒不纠正或者在《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三是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阶段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党支部、各处室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处理好工学矛盾,务求取得实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机关各党支部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把贯彻落实《规定》,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同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商务工作的落实,紧密结合党支部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各党支部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阶段工作的情况以及共产党员执行《规定》情况登记报表务必于6月28日前报厅监察室。
来源
: 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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