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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出台新的边境贸易管理办法
2006-11-30 15:03:17 ·
据越南政府网站消息,11月7日,越南政府总理签署第254/2006/Q?-TTg号决定,对边境居民的贸易活动进行管理。新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边境居民进行贸易活动应依法纳税和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经边贸进出口的货物关税,执行越南与边境接壤国之间达成的双方协议。
2、由有共同边界的居民所在国家生产,通过边民买卖和交易进入越南的商品价值,每人每天不超过200万盾的,免征进出口关税。
3、对于列入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和检疫目录的商品,在通关前必须接受检查。不允许从未设立动植物检验检疫、卫生检查和质量检查点的口岸进口。有共同边界国家的经营主体交通工具和商品运输调遣人员,因运输商品进入越南边贸集市、口岸集市和口岸经济区市场时,接受国家管理机关在口岸的检查和清查,免办出入越南境内签证。如果需要离开边贸集市、口岸集市和口岸经济区市场范围,进入越南内地的,必须按越南法律办理人员和交通工具出入境手续。
根据越南总理授权,由贸易部主持成立的,成员来自各部委和边境省人民委员会的边境贸易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边境贸易的管理。
来源
: 中越科技贸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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