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0日,中国驻曼德勒总领馆商务领事王增海出席我厅“对缅木材、矿产品业务工作会”,为参会代表讲解从事对缅贸易中风险防范和在缅从事木材、矿产品贸易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是:
    1.通报缅方对木材、矿产品出口管理现状。不允许木材从边境出口,其正常的渠道是参加缅方在仰光举办的木材拍卖会,中标后以欧元结算,海运出口。允许包括中国公司在内的外国公司按照缅甸投资法规定,由中国大使馆和总领馆推荐,出具相关函件后,采取合资、独资方式从事矿产品的开发。
    2.希望中方企业珍惜得来不易贸易环境,遵守中缅双方共同确定的木材、矿产品现汇贸易的规定,严禁从边境非法出境伐木,开采矿产品。缅方对违法人员将判处高达6年的监禁。
    3.曼德勒总领馆作为中方企业核验缅核发木材、矿产品出口批准证的部门,将为云南企业提供缅方木材、矿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核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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