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6月10日起,在我省边境地区从事边境贸易的人员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可以从我省国家开放的一、二类陆地口岸出入境。具体是:瑞丽、畹町、猴桥、清水河、磨憨、河口、天保、金水河、景洪港、片马、章凤、那邦、南伞、永和、勐啊、打洛、田蓬。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云南省商务厅 地址:中国昆明北京路175号
网站管理:云南省商务厅信息化处    邮编: 650011
技术支持: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秘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制作维护
备案登记证号: 云ICP备030000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