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2004年第16号令)
[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处长审核—厅办公室核准盖章—商务部发出证书编号—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申请条件]
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企业自行到省外汇管理局项目管理处办理); 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受理时应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
根据《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我厅受商务部委托核准云南省内企业在境外135个国家地区投资开办企业。省商务厅在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批准后,将企业资料录入境外投资企业网上证书系统,同时将备案表寄送商务部合作司。商务部收到备案表后,发出证书编号,我厅授权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许可公告网站地址]
www.bofcom.gov.cn 对外经济合作处网页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处室]
处室名称:云南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
联系电话: 0871- 3162549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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