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2004年第16号令)

 [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处长审核厅办公室核准盖章商务部发出证书编号—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申请条件]

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
、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3
、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企业自行到省外汇管理局项目管理处办理);
4
、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5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受理时应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

根据《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我厅受商务部委托核准云南省内企业在境外135个国家地区投资开办企业。省商务厅在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批准后,将企业资料录入境外投资企业网上证书系统,同时将备案表寄送商务部合作司。商务部收到备案表后,发出证书编号,我厅授权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许可公告网站地址]

www.bofcom.gov.cn  对外经济合作处网页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承办处室]

处室名称:云南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

联系电话: 0871- 3162549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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