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各州(市)中心支局、有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8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年检申报材料。参加年检企业可从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网上服务—有关的表格下载—境外投资年检有关表”链接中下载《年检报告书》,统一用A4纸打印,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材料如实填写。
    二、企业申报年检材料时间。自2008年10月6日起,截止2008年11月15日。
    三、重点清理境外企业。各州(市)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所辖企业的参检情况,重点清理和查找已办理境外企业批准手续或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而没有按规定参加2007年联合年检的境外企业。
    四、补办国内审批手续。对于已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但未按要求履行完备的国内审批手续的国内投资企业,在参加2008年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后,可向当地商务部门和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有关境外企业审批手续。
    五、各州(市)中心支局应对辖区内应参检企业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及评分,并将相关资料邮寄省分局进行复核。
    各州(市)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在2008年联合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和省外汇管理局联系。
    省商务厅赵志勇  电话:3210117 传真:3131586
    省外汇管理局芦江波  电话:3636270 传真:3642050

附件: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8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 〇 〇 八 年 十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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