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企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我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返销国内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进口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各州(市)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市)替代发展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力量抓紧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八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和指导企业进行申报。

    各有关企业应根据在境外实际开展替代种植的品种、面积、产量及国内市场需求预测,申报2009年度替代种植及其加工产品的返销进口计划。对企业的申报数据,州(市)替代发展办公室要根据已掌握境外罂粟替代种植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的种植(生产)合同协议,审查企业申报种植区域、品种、面积、产量、生产加工能力、返销进口到货地点等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相关性。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报数据,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企业,由州(市)替代发展办公室汇总后,上报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替代发展办公室”)。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企业作为履约方与外方机构签订的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合同(协议)复印件。

    2.2007年返销产品执行情况及2008年1-6月返销产品执行情况总结。要求重点总结替代种植(生产)项目实施后,对缅、老北部替代项目区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替代企业核准批文或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复印件。

    4.2009年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返销国内农产品进口计划申报表。

    5.国内外政府机构同意企业开展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及实施项目的相关批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计划

    1.无法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企业。

    2.经查实存在虚假申报返销国内进口计划的企业。

    3.未如实申报项目实施情况的企业。

    4.替代种植(生产)产品返销进口计划公示后有异议,并经核实有虚报项目的企业。

    请各州(市)替代发展办公室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含电子数据)上报省替代发展办公室。

     附件:1.2009年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返销国内农产品进口计划申报表(略)

           2.2009年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返销国内加工产品进口计划申报表(略)

                                                                 二○○八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杨军 秦云电话:0871-3210119 传真:0871-3186126 电子邮件:pado@b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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