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事项名称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承办处室

外国投资管理处

承办依据

 

《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

条件

 

1、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2、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

  除符合前款条件外,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须提交材料

目录

 

1、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内容包括:
(1)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组建公司的名称、住所及宗旨;

3)公司设立方式、股本总额、类别、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范围和途径;
(4)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近三年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限于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5)公司的资金投向及经营范围;

6)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发起人单位公章;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发起人协议,内容包括:

1)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住所、职务;
(2)组建公司的名称、住所;
(3)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

4)公司设立的方式、组织形式;
(5)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类别、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形式及期限;

6)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8)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0)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发起人签字;

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3、公司章程。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资产评估报告。

  备注:

  已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如申请转变为公司的,应有最近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申请转变报送下列文件:
    (1)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2)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
    (3)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4)原外资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5)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
    (6)公司章程;
    (7)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报告;
    (8)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9)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商务厅申报;
2、省商务厅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办理

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报商务部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翔  唐琬  电话:3123542、3101650   传真:3149574         

办公地址:外贸大楼11楼1104室

公示网站地址:www.bofcom.gov.cn 

投诉及监督方式

 

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室  电话:0871-6269875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云南省商务厅 地址:中国昆明北京路175号
网站管理:云南省商务厅信息化处    邮编: 650011
技术支持: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秘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制作维护
备案登记证号: 云ICP备030000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