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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内容包括: (1)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组建公司的名称、住所及宗旨;
(3)公司设立方式、股本总额、类别、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范围和途径; (4)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近三年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限于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5)公司的资金投向及经营范围;
(6)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发起人单位公章;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发起人协议,内容包括:
(1)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住所、职务; (2)组建公司的名称、住所; (3)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
(4)公司设立的方式、组织形式; (5)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类别、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形式及期限;
(6)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8)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0)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发起人签字;
(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3、公司章程。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资产评估报告。
备注:
已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如申请转变为公司的,应有最近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申请转变报送下列文件: (1)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2)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 (3)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4)原外资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5)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 (6)公司章程; (7)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报告; (8)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9)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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