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变更
承办处室
外国投资管理处
承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
条件
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须提交材料
目录
(1)申请书;
(2)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4)如是企业名称变更,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经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文书(境外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投资者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6)上述材料中若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进行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企业持批复、批准证书、合同章程修改文书(或修改条款)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办理
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翔 唐琬 电话:3123542、3101650 传真:3149574
办公地址:外贸大楼11楼1104室
公示网站地址:www.bofcom.gov.cn
投诉及监督方式
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室 电话:0871-6269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