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及章程条款变更、终止

承办处室

外国投资管理处

承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

条件

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须提交材料

目录

 

1)申请书;

2)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经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文书(境外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投资者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4)若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委托书

5)批准证书正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进行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企业持批复、批准证书、合同章程修改文书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办理

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翔  唐琬  电话:3123542、3101650   传真:3149574         

办公地址:外贸大楼11楼1104室

公示网站地址:www.bofcom.gov.cn 

 投诉及监督方式

 

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室  电话:0871-626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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