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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及章程条款变更、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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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
外国投资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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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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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
条件 |
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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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材料
目录 |
(1)申请书;
(2)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经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文书(境外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投资者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4)若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委托书
(5)批准证书正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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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进行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企业持批复、批准证书、合同章程修改文书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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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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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
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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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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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翔 唐琬 电话:3123542、3101650 传真:3149574
办公地址:外贸大楼11楼1104室
公示网站地址:www.bofcom.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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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及监督方式 |
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室 电话:0871-62698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