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事项

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承办处室

外国投资管理处

承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须提交材料目录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法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4、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6、租房协议。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办理

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翔  唐琬  电话:3123542、3101650   传真:3149574         

办公地址:外贸大楼11楼1104室

公示网站地址:www.bofcom.gov.cn 

 

投诉及监督方式

 

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室  电话:0871-626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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