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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标识获国家法律保护
2008-01-09 17:14:59 ·商务部商改司
“中华老字号”标识已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保护。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该标识或与该标识近似的文字或图形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未经商务部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该标识文字或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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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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