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请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继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示范社区的创建和培育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第四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组织申报工作,同时我厅将根据上报材料的情况评定省级社区商业示范区。 二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推荐,有关文字资料要求详见商务部文件。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08年9月15日前上报我厅。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社区商业示范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yggs.mofcom.gov.cn/aarticle/smzx/200807/20080705698661.html
联系人:贸易发展处 张娅珊 电话:0871-3210113
二OO八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