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请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继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示范社区的创建和培育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第四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组织申报工作,同时我厅将根据上报材料的情况评定省级社区商业示范区。
二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推荐,有关文字资料要求详见商务部文件。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08年9月15日前上报我厅。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社区商业示范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yggs.mofcom.gov.cn/aarticle/smzx/200807/20080705698661.html

联系人:贸易发展处  张娅珊
电话:0871-3210113 

 


二OO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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