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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事项名称 |
东桑西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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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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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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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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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
市场流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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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依据 |
商务部关于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的通知(商运发[2006]1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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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相对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
注册资金1000万元、年销售额5000万元、银行信用等级在AA以上,与蚕桑基地所在地的农户或乡镇签订了发展蚕桑合同或协议,有较为配套完善的技术服务、病虫害防控和蚕茧销售网络的茧丝绸龙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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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材料目录 |
1、“东桑西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连续三年经营报表;4、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证明;5、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的蚕桑发展协议和相关政策复印件;6、企业申报“东桑西移”工程项目请示;7、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转报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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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按照国家指标,由州(市)商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省商务厅;2省商务厅按照国家规定上报推荐意见,由商务部、财政部核准;3、省商务厅对商务部核准的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验收并上报商务部;4、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对完成项目审核无误后下拨项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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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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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从接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在 商务部规定的上报时间 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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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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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家顺 电话:0871-3210092 传真:0871-3121298 办公地址:外贸大楼8 楼 8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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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网站地址 |
www.bofcom.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