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事项名称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其它事项

 

承办处室

市场处

 

承办依据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

的通知》(商建发〔2008〕52号)文件。

申请相对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

(一)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

2006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2006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
  (二)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
  (三)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
  (四)制定了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五)与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
  (六)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
  (二)2006年农资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经营品种两大类以上且单品数量不少于50个;
  (三)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
  (四)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已经发展农资连锁店不少于100个;
  (五)制定了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六)与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承诺书;
  (七)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三、第三方物流企业
  (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总资产8000万元以上,2006年配送额2亿元以上;
  (二)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
  (三)已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立商品配送业务。

 

须提交材料目录

   一、填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等专项审计报告;
  四、配送中心竣工备案证及配送车辆登记证;
  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六、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

 

办理程序

一、承办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自愿提出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申请,提出拟实施的地区及拟建设的农家店数量。

  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审定承办企业资格,提出初审报告,报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三、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材料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审定承办企业资格,提出申请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材料后,对承办企业资格进行审定,报商务部核准。

五、省商务厅对商务部核准的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验收并上报商务部;

六、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对完成项目审核无误后下拨项目资金。

 

收费标准

 

承诺办理时限

从接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在商务部规定的上报时间内办理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长松     电话:(0871)3135269

                   传真:(0871)6269945           

办公地址:外贸大楼  8    814 

 

公示网站地址

www.b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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