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承办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自愿提出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申请,提出拟实施的地区及拟建设的农家店数量。
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审定承办企业资格,提出初审报告,报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三、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材料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审定承办企业资格,提出申请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材料后,对承办企业资格进行审定,报商务部核准。
五、省商务厅对商务部核准的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验收并上报商务部;
六、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对完成项目审核无误后下拨项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