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事项名称

双百市场工程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其它事项

承办处室

市场流通处

承办依据

《商务部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42号)

申请相对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其中,地级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以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大宗用户,交易商品辐射全国或者主要产销区,对主要农产品产销影响较大,并发挥主导作用。(3)年成交额在本地区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年成交额在5亿元以上;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在2亿元以上。(4)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进行自测,评分结果需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应侧重推荐具有明显区域特色、软硬件建设具备一定基础的市场,综合评分在120分左右。

2、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1)企业侧重于农产品流通,销售情况良好,近两年食用农产品年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上。(2)在城市已开办5家以上农产品连锁超市(至少有5家超市上一年食用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25%)。(3)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4)农村流通合作组织运作较好、内部管理较规范,带动种(养)农户在2000户以上,对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须提交材料目录

1、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是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二是《 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项目书》;三是市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四是市场章程、交易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五是当地市场建设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2、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一是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二是《 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申请项目书》;三是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四是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不是原件的,应加盖企业财务章);五是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情况的认定书;六是在城市开办连锁超市,或新建农产品基地,或发展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的实施方案。

办理程序

1、按照国家指标,由州(市)商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省商务厅;

2、省商务厅按照国家规定上报推荐意见,由商务部、财政部核准;3、省商务厅对商务部核准的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验收并上报商务部;

4、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对完成项目审核无误后下拨项目资金。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办理时限

从接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在商务部规定的上报时间内办理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

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学斌 电话:0871-3101823传真:0871-6269945          

办公地址:外贸大楼   8    814  

公示网站地址

www.b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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