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事项名称

 

设立直销企业审核上报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其它事项

 

承办处室

市场流通处

承办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

申请相对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须提交材料目录

一、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经当地区/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当地区/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可服务网点方案的,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认可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报材料时,须同时出具对服务网点方案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确认函。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州(市)商务部门提交设立申请;

2、州(市)商务部门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上报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审核通过的,上报商务部核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办理时限

 

从接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

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学斌 电话:0871-3101823传真:0871-3121298          

办公地址:外贸大楼   8    814  

公示网站地址

www.bofcom.gov.cn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云南省商务厅 地址:中国昆明北京路175号
网站管理:云南省商务厅信息化处    邮编: 650011
技术支持: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秘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制作维护
备案登记证号: 云ICP备030000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