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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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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直销企业审核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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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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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事项 |
√ |
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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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
市场流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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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依据 |
《直销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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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相对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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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材料目录 |
一、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经当地区/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当地区/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可服务网点方案的,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认可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报材料时,须同时出具对服务网点方案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确认函。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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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向所在州(市)商务部门提交设立申请;
2、州(市)商务部门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上报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审核通过的,上报商务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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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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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从接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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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
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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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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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学斌 电话:0871-3101823传真:0871-3121298
办公地址:外贸大楼 8 楼 814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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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网站地址 |
www.bofcom.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