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事项名称

设立典当企业审核上报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其它事项

 

承办处室

市场流通处

承办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

申请相对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须提交材料目录

1、设立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及承诺;4、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建筑规划和安全防范设施位置分布图以及按要求装修承诺书;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州(市)商务部门提交设立申请;

2、州(市)商务部门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上报省商务厅审核;

3、省商务厅审核通过的,上报商务部批准。

4、每年按国家要求到省商务厅办理年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办理时限

 

从接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在商务部规定时间内办理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

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克勤电话:0871-3101936传真:0871-6269945          

办公地址:外贸大楼   8    814  

公示网站地址

www.b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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