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事项名称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承办处室
市场流通处
承办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申请相对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本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符合本地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量实际;2、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地和必要的设施,具备必需的市场功能和服务体系。
须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申请书;2、设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企业规章制度、服务公约;4、所在州(市)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有关文件资料;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6、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8、从业人员名单;
9、市场内经营主体(经销公司、经纪公司、经纪人、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名单、人员结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商务厅申请备案;
2、省商务厅核发备案文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办理时限
从接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
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学斌 电话:0871-3101823传真:0871-3121298
办公地址:外贸大楼 8 楼 814 室
公示网站地址
www.b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