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事项名称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承办处室

 

市场流通处

 

承办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申请相对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本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符合本地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量实际;2、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地和必要的设施,具备必需的市场功能和服务体系。

 

须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申请书;2、设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企业规章制度、服务公约;4、所在州(市)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有关文件资料;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6、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8、从业人员名单;

9、市场内经营主体(经销公司、经纪公司、经纪人、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名单、人员结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商务厅申请备案;

2、省商务厅核发备案文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办理时限

 

从接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

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学斌 电话:0871-3101823传真:0871-3121298          

办公地址:外贸大楼   8    814  

 

公示网站地址

 

www.b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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