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
200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继续实施‘万村千乡’……等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秦光荣省长在今年省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和农业服务体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并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省政府20项重点督查工作之一。在2008年全省商务工作会议上,顾朝曦副省长讲话中强调:要“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工程建设为契机,大力培育和开拓农村市场,建立新型农村流通网络和生产生活服务网络,逐步扩大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试点范围,积极推进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孙小虹厅长在商务工作报告中要求,今年要按照商务部的部署和省政府二十项重点督查工作要求,巩固和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成果,建设改造50个配送中心和3500个农家店。为扎实做好今年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做好规划工作。
今年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重点是强化企业配送,提高配送率和配送质量,探索通过农家店农产品进城路子,扩大农家店商品经营和服务范围。建设的重点地区是没有建设农家店县(市、区)覆盖率较低的乡镇,鼓励企业到具备条件的偏远乡村设点建店。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地区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并以建设日用品农家店为主,促进农家店的合理布局。农家店覆盖率较高的县(市、区),承办企业要提高农家店商品配送率和配送质量。
二、严格条件,认真审核承办企业。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把新增承办企业资格入门关,
并严格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文件要求的准入条件和程序执行,新增承办企业必须是有实力、配送能力强的企业,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审定新增和退出的承办企业资格。
三、加强协调,促进“一网多用”。
各州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同当地财政、供销、移动、电信、食品药品监管、邮政等有关部门沟通与合作,推动农家店“一网多用”,指导承办企业完善信息化设施建设,扩大农家店经营范围,促进农产品进城。
四、强化监管, 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各州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承办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完善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对已验收的农家店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农家店“建得起,稳得住,能发展”,长期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
五、报送材料
(一)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申请报告,包括实施规划,规划汇总表,新增承办企业申请表,退出企业的情况说明。
(二)新增承办企业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复印件。
请各州市商务局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申请报告以文字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及验资报告复印件报省商务厅(市场处)。
附件:《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
的通知》
联系人:云南省商务厅市场处 朱长松
联系电话:0871-3135269
传真:0871—3121298
邮箱:zcs_126@yahoo.con.cn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