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有关企业:

    按照今年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会议的部署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7年建设农家店的工作

意见>的通知》(云商市[2007]98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07年农家店建设指标的通知》(云商市[2007]99号)的要求,各州、市、县商务部门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承办企业积极实施,目前,各地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工作进展顺利,已基本接近尾声。为做好今年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坚持验收的质量标准,确保验收任务的按期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时间、程序及方式

(一)验收时间: 2007年10月底开始,12月10日结束。

(二)验收程序:由承办企业向项目由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报告州、市商务局,州、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省商务厅负责复核。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天盟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云南省邮政公司、云南东骏药业有限公司四家承办企业向省商务厅提交申请材料,由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

(三)验收方式:项目验收小组按照标准,听取承办企业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对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独立提出验收评估意见。
   
二、验收的标准

州、市商务局对今年承办企业申请验收的农家店、配送中心,在组织验收时,按以下标准和文件执行。

(一)对日用消费品农家店按照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及商务部批准《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商务部2006年第39号公告)执行;农资农家店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5〕543号)执行。

(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下发<云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商市[2006]165 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的通知》(云商市[2006]173 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核准各州市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通知》(云商市[2007]81 号)。

三、报送材料

(一)项目验收结束后,各州、市商务局写出验收报告和总结报告;

(二)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表格附后)及配送中心项目需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配送中心固定资产中长期投资贷款贴息申请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需加盖企业财务公章);

(三)《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规发〔2007〕121号)文件规定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报告及相关表格(表格附后)。

四、验收的要求

(一)验收工作中,各州、市商务局要积极主动与财政局交流沟通,会同财政部门对承办企业上报的项目申报清单进行认真核实,逐一进行验收认定,不得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同时要指导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验收前的相关工作。
    (二)
各州、市商务局在验收时要严格执行省厅提出的农家店、农资农家店比例要求,超比例的省厅一律不予受理。在验收期间,省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抽查,同时准备迎接商务部的检查。

(三)各州、市商务局对上报表格数据要严把质量关,特别是表格中的横向、纵向之间的数据关系要平衡,对项目数据不能重复计算;报送材料须加盖州、市商务及财政部门的公章,以文字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2007年12月20日前分别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天盟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云南省邮政公司、云南东骏药业有限公司四家承办企业应在12月20日前写出验收报告和总结报告,连同资金拨付申请报告、相关表格以文字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各州、市商务局及所有承办企业必须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验收合格项目相关信息资料准确传送到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能按时、全面传送信息的项目,省商务厅不予上报。

(五)各州、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支持四家省级承办企业在各地建设、改造农家店工作,同时协调好申报相关事宜,避免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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