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二手车流通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二手车流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二手车流通管理,维护我省二手车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地税局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云商市[2005]13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06]91号)的相关规定,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06年全省二手车流通工作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0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1、企业经营资质是否完备,经营场所的建设是否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经营制度、经营规则是否健全,工作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条件等基本情况。 2、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经营活动是否遵守《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及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4、企业服务功能是否健全,是否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5、本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执行国家和省法规规章进行监管的情况。 三、检查人员: 各州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各州市二手车流通企业主要负责人成立检查组,各州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任组长。 四、工作要求: 各州市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叉检查工作,2006年12月15日前,各州市商务局向我厅市场流通处上报检查总结。我厅和省二手车协会对此次交叉检查进行重点抽查。 联系人:杨学斌 联系电话:0871-6113857
附件:2006年全省二手车流通工作交叉检查分组表 2006年全省二手车流通工作交叉检查分组表
被检查地区 检查人员 昆明市 红河州商务局、二手车流通企业 曲靖市 思茅市商务局、二手车流通企业 玉溪市 德宏州商务局、二手车流通企业 保山市 大理州商务局、二手车流通企业 昭通市 昆明市商务局、二手车流通企业 楚雄州 怒江州商务局、二手车流通企业 红河州 昭通市商务局、二手车流通企业 文山州 迪庆州商务局、二手车流通企业 思茅市 曲靖市商务局、二手车流通企业 版纳州 丽江市商务局、二手车流通企业 大理州 临沧市商务局、二手车流通企业 德宏州 玉溪市商务局、二手车流通企业 丽江市 版纳州商务局、二手车流通企业 怒江州 楚雄州商务局、二手车流通企业 迪庆州 保山市商务局、二手车流通企业 临沧市 文山州商务局、二手车流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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