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团组报批必备材料
1、 云南省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表,副厅级以上团组一式八份(三份原件,五份复印件),八份都须盖章。其他团组一式一份。
2、 有效的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材料。
·正处级以上人员(含正处级)不论初次或再次出访,需提交一式两份《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
·原《云南省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还在有效期内的因公再次出国的副处级以下人员(含副处级)需提交《云南省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和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的复印件各两份。
·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的初次出访人员和原《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已失效的副处级以下人员(含副处级)需提交《云南省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和《云南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3、 外方邀请函(附中文译文)。
4、 团组在外活动日程。
5、 如果团组中有地厅级干部出访,还需提供:
           ·该地厅级干部出访说明(抬头:省外办)
·该地厅级干部所在单位本年度所有地厅级领导出访情况说明(抬头:省纪委、省外办)
6、 团组各成员身份证原件。
7、 团组各成员的申请护照卡片(背面贴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上:申请人姓名的汉语拼音及出身地信息)。
8、 团组各成员出国人员情况登记表。
9、 团组各成员近三个月的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素底光面照片,每人各十张。
10、 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如果属于参加其他地区或其他部门组团的(双跨团组),在提交和办理上述10项材料前,首先要完成如下前期程序:
     (一)先向省外办提交:
  ·组团地区或部门致我省外办的关于组团的征求意见函
  ·组团单位组团时的内部请示报告的复印件
    ·出访团组的详细出访日程和收费标准
  ·参团人员所在单位意见
(二)省外办对该双跨团组上述4项材料审查后提出意见,向组团单位出具“复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
(三)组团单位得到我省外办复函后下达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及其附件(出国人员名单)、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

注:
  1、其中(7)至(10)是到省外办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2、省外办将收取申请办理护照签证的相关费用。
  3、出访人以前出访护照未交省外办的,须即刻交回省外办。

    4、云南省商务厅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批手续无行政收费。

相关链接

云南省外办公告:《如何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http://www.yfao.gov.cn/fwzn/homeinfo.asp?id=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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