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设立了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并制定和印发了《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对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走出去”项目给予部分资助。
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主要有:到境外投资办厂、设立贸易企业或境外加工贸易、研发机构;到境外建立投资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或云南商品专业市场;到境外开拓国际市场或开展人才培训;设立境外投资咨询服务机构;境外资源性产品开发和农业合作开发,以及境外工程承包、设计咨询和劳务合作等。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额度、申请条件以及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等请参见管理办法。
此次申报的项目主要指2005年开始实施的项目和之前开始但2005年仍在实施的延续项目。省级企业请于10月31日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请务必于11月10日以前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向省商务厅、财政厅上报相关材料。
企业对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如有疑问,请与省商务厅联系。
联系人: 规划财务处 董其然 0871-3168926
对外经济合作处 吴芳 0871-6113640
特此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
二OO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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