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财政部外经贸计财发(200612号文件《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南省“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从事该使用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最近三年没有骗汇、骗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办理程序]

省商务厅、财政厅根据当年西部地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的额度,联合下发关于申报当年西部地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的通知。资金使用单位根据通知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将资金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逐级上报,省属单位直接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地县资金使用单位的申报材料经当地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初审后一式两份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对资金使用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将由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下文执行,并由省财政厅按进度将资金拨付到使用单位。

[申报材料]

1、使用申请

2、资金使用计划

3、资金使用的具体实施方案

4、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受理时应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

通常为每年7月以前。若有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当

年申报西部地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的通知,则以通知所规定的时限为准。

    [日常管理公告网站地址]

www.bofcom.gov.cn规财处网页

[承办处室]

处室名称:云南省商务厅规财处

联系电话:0871-3169789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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