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内部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三定”方案规定的规划财务处职能,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经2005年10月13日处务会讨论决定,对处内各同志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和调整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请厅各有关处室根据岗位分工进行工作联系并对我处的工作给予大力的支持。
一、处内分工 段景华处长 主持规划财务处全面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情况,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全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相关财税、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省商务厅部门的预算工作,指导管理厅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全省各项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外事经费、行政经费、基建投资等;负责厅内部审计监督和厅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等工作;联系外经贸会计学会。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旭东副处长 协助处长分管规划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桂明军副处长 协助处长分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联系外经贸会计学会,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周汝瑜副调研员(专职会计) 具体负责: 1、厅机关专项经费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衔接工作。 2、厅机关专项经费、厅工会的会计核算工作。 3、厅机关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及财务内控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4、重点联系企业05表的审核汇总上报。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树仙副调研员 具体负责: 1、直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2、直属企业财务月报、会计年报(含境外企业)审核汇总上报。 3、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 4、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备案管理及培训。 5、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预算申报、用汇审核、年终决算。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梁筠副调研员(专职出纳) 具体负责: 1、行政经费、住房资金、基建资金及各项专项业务资金的出纳工作。 2、集中订机票的审核结算、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及相关业务。 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蒋艳 具体负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2、监测分析全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情况,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3、全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4、云南省商务厅重点联系企业信息审核及上报工作。 5、出口奖励金的考核及出口信用保险相关工作。 6、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项目申报、筛选、考核评价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董其然(专职会计) 具体负责 1、事业单位经费及厅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决算的编制、汇总、衔接工作。 2、厅机关行政经费、住房资金、基建资金和厅机关服务中心的会计核算工作。 3、政府采购相关申报工作。 4、内部审计、出口退税、外汇核销、融资担保日常工作。 5、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筛选、考核评价工作。 6、参与拟定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相关财税、信贷、外汇管理等政策。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杨燕
具体负责:规划统计分析
二、工作要求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规划财务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2、工作积极主动,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注意收集与规划财务工作相关的材料和新信息,结合本职工作,提出指导和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4、严格履行《会计岗位职责》、《出纳岗位职责》,做好会计日常核算工作。 5、遵守《会计法》及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敬业爱岗,规范操作。 6、严格执行《云南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经费及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 7、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注重效果,讲求实效。经办情况要及时向处领导和交办领导反馈。 8、团结协作,努力学习,取长补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9、热情服务,办事公平、公正、公开。敢于坚持原则,做到清正廉洁。 10、严格保密工作,按规定做好文件、统计资料、会计档案的保管;对外提供财务、统计有关信息材料,必须经处长同意。 1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有事要提前请假,外出开会办事要互通信息。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并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3、根据及时性、真实性、明晰性等会计原则,在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依法填制记帐凭证、科学设置会计科目总帐和明细帐,并按时编制会计报表。 4、保证会计帐簿及其它会计资料(含电算化会计资料)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相关规定定期将会计档案交档案管理员保管。 5、定期与出纳对帐,且不得长期兼任出纳工作。 6、根据预算和“财务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参与并做好单位年度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 8、及时向领导汇报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并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就节约经费以及经费支出效用最大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9、不断加强财经理论学习,钻研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素养,使会计工作更加高效和规范。 10、杜绝造假帐、设私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行为,同一切违反财经法纪和缺失会计职业道德的人和行为作斗争。 出纳岗位职责
1、出纳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持有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并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3、确保支付凭证(支票、汇票、电汇凭证等)、各种原始凭据、印章等重要会计资料和物品的安全与完整。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管理和使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得公款私存,必须保证现金及其他货币物品的安全。 5、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根据预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报帐。 6、定期到银行取单,并即使将各种原始凭证传递给会计记帐。 7、按时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定期与会计和银行进行对帐,定期清理预期借款。 8、不得参与档案管理以及会计的记帐工作,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货币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领导、稽核、会计以及其他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不断加强财经理论学习,钻研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素养,使出纳工作更加高效和规范。 10、杜绝一切挪用公款、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法行为,同一切违反财经法纪和缺失会计职业道德的人和行为作斗争。
段景华 处长 Tel:86-871-3134982
李旭东 副处长 Tel:86-871-3210019
桂明军 副处长 Tel:86-871-3210021
周汝瑜 副调研员 Tel:86-871-3168926
李树仙 副调研员 Tel:86-871-3210023
梁筠 副调研员 Tel:86-871-3169789
蒋艳 科员 Tel:86-871-3154991
董其然 科员 Tel:86-871-3210025
杨燕 处员 Tel:86-871-3210027
Fax: 86-871-313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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