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商务部对本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务部2008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澳门地区开展普通劳务合作办法》、《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4个部门规章,宣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和《<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补充规定》2个部门规章失效(见商务部令2008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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