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同外国建立的第一个自贸区。2005年7月以来,我国与东盟国家按照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的规定,相互实施全面降税。《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如一产品的本地加工增值不低于该产品总价值的40%,则该产品可被认为是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产品,在进出口贸易中享受自贸区的优惠税率。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使用的是不同于WTO原产地证书格式的E表(Form E),在我国由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的检验检疫部门颁发,凭此证书可以在通关时享受到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优惠关税。
  《货物贸易协议》实施至今已近两年,现将协议实施以来对我省与东盟贸易的影响分析如下:
   一、云南企业使用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的情况
2006年,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东盟国家中的泰国、越南、印尼、马来西亚和新加坡5国签发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共计5820份(2005年为2900份),签证金额4372.61万美元(2005年为2762.61万美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00.69%和58.28%。签证商品范围涉及HS编码16个章,主要有:鲜花、蔬菜、茶叶、马铃署淀粉、水果、柚木锯材、三聚磷酸钠、热轧钢板、桉叶油、谷氨酸钠、天然橡胶制垫带等,较2005年增加了HS编码下4个章的商品。
  (一)、对泰国签发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证书3824份(2005年为1982份),签证金额2693.69万美元(2005年为1543.3万美元),同比增长分别为92.9%和74.5%。签证商品主要有:鲜花、蔬菜、茶叶、马铃署淀粉、水果、柚木锯材、三聚磷酸钠、桉叶油、谷氨酸钠等。
  (二)、对越南签发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证书1925份(2005年为884份),签证金额1564.6万美元(2005年为1166.92万美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17.8%和 34.1%。签证商品主要有:鲜花、蔬菜、茶叶、水果、三热轧钢板、谷氨酸钠等。
  (三)、对印度尼西亚签发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36份(2005年为25份),签证金额71.07万美元(2005年为28.39万美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4%和150.3%。签证商品主要有:蔬菜、三聚磷酸钠、桉叶油等。
  (四)、对马来西亚签发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12份(2005年为7份),签证金额34.25万美元(2005年为23.5万美元),同比增长分别为71.43%和 45.7%。签证商品主要有:、水果、干辣椒等。
  (五)、对新加坡签发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19份(2005年为2份),签证金额9.34万美元(2005年为0.5万美元),同比增长分别为9.5倍和18倍。签证商品主要有:水果、桉叶油等。

   二、协议实施对云南省与东盟贸易的影响
  《货物贸易协议》实施以来,云南省与东盟双边贸易实现了高速增长,年度情况如下:
2005年,云南与东盟贸易额达15.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7%。其中,出口10.9亿美元,增长13.4%;进口4.7亿美元,同比增长52.2%(详见附件)。
2006年,云南省对东盟国家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1.7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6% 。其中,出口16.42亿美元,同比增长49%;进口5.33亿美元,同比增长19.7%(详见附件)。
2007年1-4月,云南与东盟贸易额达9.1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3%。其中,出口6.66亿美元,同比增长50.7%;进口2.48亿美元,同比增长56.8%(详见附件)。

   三、有关建议
为充分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带来的全面降税优惠,扩大对东盟国家的贸易额,我们应积极宣传有关政策优惠,提高我省企业对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的利用率。具体建议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举办培训班或讲座,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培训。
  (二)、在互联网上公布东盟各国的减税清单,让企业及时了解东盟各国的减税清单和减税进程,以便企业根据税率优惠情况调整出口商品种类,尽可能享受优惠政策。
  (三)、建议有关部门建立与东盟相关机构的联络机制,及时解决实施中碰到的问题。

                                                                                                     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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