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国家出口退税政策也在不断优化和调整,为解决出口欠退税和促进外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国家再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降低或取消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这是自1985年我国开始推行出口退税政策之后的第4次重大调整。调整的一个原则是,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除出口退税税率调整外,国家还出台了停止氧化铝等部分产品加工贸易,提高黄磷等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等宏观控制措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西部省区尤其是我省这样一个以资源性产品出口为主的省份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一、当前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或降低部分产品出口退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电解铝、铁合金、黄磷、电石等等十七类高耗能产品的出口退税。4月1日起取消尿素、磷酸氢二铵两种产品的出口退税;取消钢铁初级产品的出口退税。5月1日起,钢材退税率由13%调低至11%;取消了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以及部分木材初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将煤炭和锌、钨、锡、锑及其制品等部分有色金属产品退税率由13%、11%调低至8%;8月1日起取消电解锰的出口退税。 (二)加征出口关税。从今年1月1日起对尿素开始征收出口关税,对未锻轧铝征收5%的出口关税。6月1日起将黄磷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10%提高到20%,将硅铁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0提高到5%。 (三)停止部分产品加工贸易。国家先后将煤炭、焦炭、黄磷、钢铁类产品、稀土类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8月22日将氧化铝、铁合金矿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停止审批新的加工贸易合同。 (四)削减出口配额。煤炭出口配额从2003年的1亿吨削减到2005年的8000万吨。原油出口数量从2003年的500万吨削减到2005年的100万吨。焦炭出口配额从2004年的1472万吨削减到2005年的1400万吨。 (五)调整汇率。从今年7月21日起,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升值2%,即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 二、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对云南省外贸发展的影响 (一)对出口增长的影响 国家降低和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对部分商品开征出口关税,取消氧化铝加工贸易等宏观政策调整对我省扩大出口产生了深刻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色金属产品出口回落。1-6月,我省锡出口同比下降9%,1-12月,同比下降19.3%;焊锡1-6月同比下降19.7%,1-12月同比下降39.1%;钢坯1-12月出口同比下降59.4%;铝1-6月同比增长336.6%,1-12月同比增长回落到21.1%;铜1-6月同比增长39814%,1-12月同比增长回落到982.8%;锌1-6月同比增长109.1%,1-12月同比增长回落到58.9%。受政策影响,我省大宗商品黄磷的出口也出现回落,1-6月黄磷出口同比增长82.6%,1-12月同比增长回落到14.6%;尿素1-6月出口同比下降49%,1-12同比下降84.7%。 二是10户大型国有企业和50户重点进出口企业出口回落。1-6月,10户大型国有企业出口同比增长63.7%,1-12月,同比增长回落到36.2%。回落较大的企业有:昆钢,冶金集团。1-6月昆钢出口同比增长477%,1-12月出口同比增长下降17.8%。1-6月冶金集团出口同比增长212.9%,1-12月出口同比增长回落到57.6%。1-6月,50户重点进出口企业出口同比增长33.4%,1-12月出口同比增长回落到21.2%。 三是州市出口增幅开始回落。1-6月,全省各州市同比增长27%,1-12月回落到25.8%。其中:德宏1-6月同比增长48.4%,1-12月同比增长回落到34.5%。曲靖1-6月同比增长42.6%,1-12月同比增长回落到12%。版纳1-6月同比增长7.2%,1-12月同比增长回落到-2.2%。 (二)对扩大出口的影响 据初步测算,宏观政策调整直接影响我省大宗商品出口7.7亿美元。由于此次政策调整被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的商品多为资源性产品,因此,对云南出口的负面影响大于其他省份。按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和2004年我省相应的出口额或2005年已经签订的出口合同测算,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磷等十七类商品的出口退税,将涉及我省出口2.06亿美元,减少退税款1.38亿元人民币。取消尿素、磷酸氢二铵两种产品,将涉及我省出口1.96亿美元,减少退税款1.86亿元人民币。取消钢铁初级产品的出口退税,将涉及我省出口0.96亿美元,减少退税款1.03亿元人民币。钢材退税率由13%调低至11%,将涉及我省出口0.37亿美元;煤炭、部分有色金属退税率由13%、11%调低至8%,将涉及我省出口2.34亿美元,减少退税款1.15亿元人民币。综合以上因素,合计涉及出口7.7亿美元,涉及出口额占全年预计出口额的20%以上。 (三)对外贸企业经营的影响 国家政策调整对我省外贸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增加了经营成本 国家政策调整后,对外贸企业而言,主要表现为企业出口成本大幅上升。以出口黄磷为例,据南磷集团反应,取消黄磷出口退税,每吨增加成本1000元,关税由10%提高到20%,每吨增加成本1200元,汇率上升,每吨增加成本350元。合计每吨增加成本2500元左右。按现行出口结构,据初步核算,因出口退(免)税取消或降低,全省全年将增加企业出口成本5.42亿元人民币。 今年7月21日起,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升值2%,即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这意味着企业每出口1美元的产品,将比调整前增加出口成本0.15元人民币。经初步测算,人民币升值后,我省出口企业下半年的出口将增加成本约2亿元。另据国家信息中心测算,人民币升值2%,影响出口1.55个百分点,仅升值一个因素,下半年就影响我省出口2000万美元 2、增大了经营风险 宏观调控政策的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使企业面临的政策性损失和风险大幅上升。今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的多项宏观调控政策普遍存在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由于政策公布非常突然,公布时间与实施时间仅几天之隔,对原已签定而尚未执行的出口合同,企业面临两难的境地,若不执行,将面临巨额的合同违约索赔,并对企业信誉造成极大影响;若执行要承担巨额经营亏损。例如,3月29日才公布钢坯退税政策的调整,4月1日就要实施,企业措手不及,对正在执行的合同,根本没有调整的时间,造成很大损失。据了解,此项政策调整给昆明钢铁集团和德州钢铁公司造成9000万元的潜在损失。宏观调控政策出台的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使企业面临的政策性损失和风险大幅上升。此外,近期出台的政策大都为“暂定”,预示着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和变数,致使企业无法谋划出口的长远计划,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四)对外向型支柱产业发展的影响 在我省的支柱产业中,有色金属和磷化工的外向度相对较高。多年来,有色金属和磷化工产品一直是我省的主要出口商品,分别占全省出口大类的第一位和第三位。根据国家公布的退税新政策,此次被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的商品多为资源性产品,我省受影响最大的当属有色、磷化工产品。按照2004年我省相应的出口额测算,国家政策调整将对我省今年的有色、磷化工两类商品出口影响达6亿多美元,减少退税款4.33亿元人民币。政策调整,无疑将影响我省金属和磷化工产品的出口。多年来我省黄磷产量1/3供出口,有力促进了我省黄磷产业的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今年底,全省将形成78万吨的黄磷产能,出口的减少将给我省黄磷生产能力造成明显过剩,使一些企业重新步入困境,使我省有色金属、磷化工产业的发展面临更多的困难。 此外,国家政策调整还关系到一些外向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昆钢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与越南达成协议,在越南贵沙开发铁矿石资源,并在我省蒙自县建成年产100万吨钢坯的红河钢铁厂。根据越方提出的条件要求,每年向越南年进口200万吨铁矿石,出口100万吨钢坯和50万吨焦碳。但是,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企业难以兑现对外承诺,有可能失去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另外,我省现有的冶金矿产类加工贸易业务主要还是以各类铝、铁、钢、锡等冶金产品和磷化工产品为主,由于国家对氧化铝此类高耗能商品的严格限制,对我省氧化铝加工贸易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五)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政策调整将直接影响我省一些市县经济的发展,增加我省边疆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压力。我省磷化工和有色生产企业有不少分散在我省较贫困的地区,多年来由于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出现一批实力较强、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企业,是当地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统计,黄磷直接从业人员和相关产业间接从业人员约有30万人左右。按近1/3的生产量出口计算,政策调整直接影响近10万人的就业。出口的大幅下降,可能使企业停工、停产,甚至倒闭,致使一些职工的生活失去保障,当地财政收入减少,给地方发展经济造成很大的困难。 三、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商务发展促进体系建设 从"八五"时期开始,省政府每年投入2000万元的外经贸发展资金,2004年我省进出口贸易规模达到"八五"初期的五倍多,而扶持资金仍然维持2000万元的规模。2000年和2004年机构改革后,口岸管理和国内贸易纳入商务厅,工作职能增加了,但口岸管理和国内贸易都没有专项经费。鉴于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及在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中商务工作发挥的重要作用,建议加大对商务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与我省商务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促进体系。 (二)制定扶持政策,将原由省政府安排用于出口退税资金因国家政策调整剩余部分用于扶持出口商品结构调整,促进“两高一资”产品的结构升级 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对部分出口商品征收或提高关税,取消氧化铝加工贸易等宏观控制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省扩大出口。从长远看,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长期调控是大势所趋,而我省出口商品以资源性商品为主的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促进“两高一资”产品的升级,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单靠生产企业还不够,需要政府引导和支持。鉴于国家调整了现行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建议将原定由省财政承担的出口退税超基数25%部分安排的资金,剩余部分(每年约1亿元)用于扶持出口商品结构调整,促进我省“两高一资”产品优化升级。 (三)加大“走出去”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力度 结合我省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合作开发周边资源,研究制定鼓励进口和使用周边国家资源的政策和措施,大力进口和使用周边国家和境外资源。 (四)发挥通道优势,发展通道经济 一是采取措施,制定政策,鼓励我省企业出口省外产品,对我省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把我省进出口贸易规模搞上去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和州市予以奖励。二是借鉴新疆做法,建议国家与越、老、缅、泰四国签署边境地区运输协定,允许我省和四国相邻省的货运和客运车辆相互直达双边省会城市。 (五)继续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 在继续积极争取配额、资金支持的同时,重点争取国家出台推进次区域合作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加快次区域合作步伐,促进我省对外贸易和对外开放迈上新的台阶。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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