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贸出口以人民币结算办理退(免)税政策在我省试点以来,促进了我省边境小额贸易的快速增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边贸出口以人民币结算办理退(免)税的政策,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和省外汇管理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对部分地市进行了调研,初步摸清了我省贯彻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试点运行情况,提出进一步用好边贸出口以人民币结算退(免)税试点政策的建议。 一、我省边贸出口以人民币结算办理退(免)税政策的情况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以人民币结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财税〔2003〕245号)的通知要求,我省从2004年1月1日起对以人民币结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开展退税试点,但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截至2004年8月试点工作由于政策设计有缺陷,人民币结算退税比率较低,边贸企业损失大,全省以人民币结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退税额仅为0.37万元,政策应用效果不理想。为此,2004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178号)将边贸企业出口货物以人民币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退税比例由70%上调到应退税额的100%,解决了退税比率低的问题,在试行不到二个月的时间,政策的效应已经显现。2004年全省共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退税1131.79万元,其中德宏1000万元、保山123.7万元、红河0.66万元、版纳7.43万元。但对以上数据分析发现八个边境州、市之间政策应用存在差距,有的地州应用得好,有的地州应用得不太好,有的地州尚未实现零的突破。 为进一步推动边贸人民币结算退(免)税试点工作,更好发挥政策效应,有效促进我省边境贸易发展和“兴边富民”发展战略的实施,3月7日省商务厅会同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省财政厅、昆明海关就如何进一步推动我省边境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工作召开了协调会,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达成共识,对边贸人民币结算退(免)税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是提出了确保今年边贸人民币退(免)税完成1.5亿元人民币,促进边境小额贸易增长20%以上的目标。二是为实现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定期相互交流信息,协调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调研和对边贸企业的培训,尽快推进我省边境小额贸易用人民币结算办理退税试点工作在边境八地州市的实施。 根据协调会精神,3月17日-4月2日省商务厅、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到政策应用效果不明显的红河州、版纳州和临沧市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部分骨干边贸企业座谈,实地了解情况,对如何进一步用好政策进行了宣传。 二、边贸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政策的运行情况 从总体情况看,目前,我省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用人民币结算办理退(免)税试点工作运行情况良好,成效显著。一是边贸人民币结算项下退(免)税额实现了快速增长。5月18日全省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退(免)税额已达9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德宏州8600万元人民币,占全省边贸人民币退(免)税总额的89.58%。按目前发展态势,全年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免)税有望完成1.5亿元人民币的工作目标。二是有效促进了我省边境贸易的发展。边贸人民币结算的(退)免税政策,对促进边贸增长产生了明显的效应。据海关统计2005年1-4月,我省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完成1.2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3%,其中:德宏州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完成0.8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6%。三是促进了贸易的便利化和边贸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边贸出口用人民币结算实现了当天出口当天结算,避免了边贸企业的换汇风险,节约兑换成本,加快了资金周转,增强了边贸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经济效益普遍提高。四是规范了边境金融秩序,有效遏制地下钱庄的生存空间。由于边贸人民币结算退(免)税政策的实施,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边贸人民币结算迅速增长,总量达9.79亿元人民币,占同期边贸结算总量的67.05%,全省边贸结算币种转变为以人民币为主。由于边贸人民币结算比重的迅速提高,边贸企业对外汇的需求减少,从而使地下钱庄外汇交易量迅速萎缩,抑制了地下钱庄的经营活动。根据外汇管理部门的调查,瑞丽口岸美元黑市交易价由于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已从原来的8.35元跌至现在的8.29元。五是进一步扩大了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影响力。通过边贸人民币结算退(免)税政策的实施,依靠贸易活动的辐射作用,增强了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信誉,人民币的周边化趋势进一步加速。 从调研情况看,部分州市政策效应不明显。红河州2005年1-2月有合达、亚光两户企业提交了人民币出口退税申请,其中合达公司出口黄磷生产设备,出口额为人民币629万元,申报办理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69.2万元。版纳州2005年1-3月有六户企业申报边贸人民币结算退税59.6万元,办理退税48.2万元。临沧市2005年1-3月已经有三户企业开立了人民币边贸结算专用帐户,办理了孟定新兴商号和沧源县石油公司石化商号二户边贸出口液化气和汽油、钢材三个商品(出口额5.49万美元),收人民币转帐结算退税4.27万元。 边贸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到位,但从执行情况看,部分州市实际应用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边贸出口额少,出口退税量小。红河州河口对越贸易以一般贸易方式为主,约占进出口总额的74.89%,边贸出口相对较小。版纳州对缅、老贸易由于企业经营规模小、边贸出口商品单批数量小和退税单证不全等因素,贸易方式主要以代理出口为主,约占全州进出口总额的70%。有70%-80%的出口商品不能办理退税。二是开立边贸人民币结算帐户困难。版纳和临沧由于外汇管理部门、各商业银行在边贸人民币结算帐户的管理上认识不统一,加上禁毒等问题的影响,造成外商在我边境口岸开立边贸人民币结算帐户困难或有畏惧心里。三是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收费标准不一致。按照《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整顿口岸收费等工作的紧急通知》([2002]云府办电105号)的有关精神,边境小额贸易是按照货物出口金额的6‰(5‰的口岸建设基金,1‰的边贸管理费)收取。而一般贸易报关出口货物是按照出口货物的重量0.42元/吨计算收取,造成边贸出口成本较高,特别是在红河州,这种情况尤为突出,边贸企业大多不愿以边境贸易报关出口货物。四是边境小额贸易项下人民币出入境困难。由于部分边境口岸,外商在口岸的人民币存款较少而我国与越、老、缅三国银行结算渠道不畅(对越只有老街农行与河口县农行有结算协议),许多边贸人民币结算是以现金方式完成,而贸易项下人民币的出入境国家没有相关规定,仍比照旅游者个人携带人民币2万元出入境的规定办理,使贸易项下大额人民币出入境困难,制约了边境贸易的开展。 三、进一步用好边境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退税的意见和建议 部分地州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享受出口退税试点政策应用效果不理想,有其客观条件的限制,但主要根源是认识问题,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认识不统一,形不成合力。有的地州企业积极性较高,但政府各职能部门反映冷淡。有的政府部门积极推动,而企业不愿尝试新的结算方式。导致对政策认识不统一的其主要原因是对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政策在云南试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此,我们建议: (一)召开全省边贸人民币结算退税现场办公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交流经验,把政策用好用足,充分发挥这一政策在实施“兴边富民”工程中的促进作用。 (二)及时调整《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整顿口岸收费等工作的紧急通知》([2002]云府办电105号)的有关规定,统一一般贸易和边境贸易的收费标准,促进边境小额贸易和一般贸易的共同发展。 (三)向人民银行总行争取出台云南边境贸易项下人民币出入境的政策,放宽贸易项下人民币出入境限制,以规范和解决边贸人民币结算中,大额人民币出入境困难的问题。 边贸出口货物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符合云南边贸的实际,政策效应显著,只要政府各部门统一思想,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对扩大我省边境贸易和兴边富民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联合调研组)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