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边贸出口以人民币结算办理退(免)税政策试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促进云南边境小额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我省从1998年开始,多次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实现边境小额贸易用人民币结算享受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我省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政策。该政策在我省试点已4个多月,运行效果很不理想。为什么这项适合云南边贸实际,对云南边贸发展有促进作用的政策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达不到预期效果? 5月12日-17日省国税局、省商务厅组成联合调研组到德宏和保山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骨干边贸企业座谈,实地了解情况,对政策不能顺利实施原因、存在问题以及如何使政策发挥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设计存在缺陷是政策运行不畅的主要原因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财税(2003)245号]规定,以银行结算方式下退应退税款的70%,以现金结算方式下退应退税款的40%。这一规定,导致边贸企业出口不仅无利可图,而且增加亏损,具体表现在:

    1、边贸企业出口盈利空间很小,不能弥补以人民币结算退税造成的亏损。从德宏、保山的情况来看,边贸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为1%-2%,而以人民币结算的损失将达1%-4%。

    2、人民币币值坚挺,致使边贸企业以外汇结算方式退税对边贸企业更为有利。从德宏、保山两地情况来看,用人民币换成美元核销退税的成本在每美元5-8分人民币。花5-8分的成本,享受全额退税,企业每美元退税可增加0.22元-0.25元人民币,企业何乐而不为。

    基于上述原因,造成全省边贸企业对以人民币结算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反映冷淡,持等待观望的态度。德宏州登记注册的边贸企业有197家,没有一家企业使用边贸出口以人民币结算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保山市在政府各部门的密切协作和积极推动下,通过“定企业、定商品”,指定3户企业对水泥、啤酒、汽油三种商品进行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4月份,已经办理水泥、啤酒退税18194.84元。其中:水泥出口100吨,出口额4242美元,退税额3188.84元,比以美元结算少退税1366.67元,每美元少退税0.32元人民币,以人民币结算的利润率为-3.13%;啤酒出口32.64吨,出口额15002美元,退税额15005.95元,比以美元结算少退税6431.12元,每美元少退税0.43元,以人民币结算的利润率为-2.63%;汽油出口75吨,出口额35515美元。退税额19348.72元,比以美元结算少退8292.31元,每美元少退0.23元,以人民币结算的利润率为-1.92%。汽油由于单证原因,尚未办理退库手续。保山边贸试运作了3个商品后,全部都是亏损,因此企业都不再以人民币结算方式办理退税。否则,出口越多,亏损越大。

    二、边贸以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确实符合云南边贸的实际

    调研过程中,当地政府和企业反映,这项政策是一项好的政策,符合云南边贸实际。国务院决定在云南试点,体现了中央对云南边贸的重视和支持。希望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影响政策执行的障碍使政策发挥出预期效果。边贸人民币出口退税政策符合我省边贸实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人民币结算退税有利于巩固人民币的信誉和人民币周边化。我省接壤的缅、老、越三国,特别是缅甸、老挝外汇特别短缺,缅甸外汇储备最高年份不超过4亿美元,我省边贸实际上都是以人民币在进行结算。以人民币结算办理退税对人民币周边化和增强人民币周边国家的信誉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以人民币结算退税有利于减少企业换汇风险和成本,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同时有利于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政策没有出台以前,边贸企业收人民币要办理退税,必须通过各种渠道,把人民币换成美元,这一方面增加企业换汇成本、另一方面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3、以人民币结算退税有利于增加贸易机会和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由于周边国家边贸政策多变,采用人民币结算退税,企业能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增加贸易机会;同时由于减少换汇核销环节,加快了出口退税进度。从保山的试点情况来看,以人民币结算办理退税,1个月就办理完退税是有可能的,退税周期比以前的3-5个月大大缩短。

    三、用好用活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发挥政策预期效果,扩大我省边贸出口的对策建议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影响政策发挥作用的症结就在于以人民币结算退税没有实行全额退税,而是采用比例退税(应退税的70%或40%),只要能实行全额退税,政策促进效果马上会得到显现。最直接的就是目前用人民币换美元的每美元5-8分人民币损失会直接转换企业利润,边贸企业整体盈利水平将提高1-3个百分点,从而提高边贸出口商品在周边国家的竞争力。为此,我们建议分“三步走”,来实现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全额退税。

    第一步,先由省政府花一定运作成本,把政策规定退不到位的税款补齐。使政策在2004年下半年运作起来。

    第二步,请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的领导到云南来实地调研,了解政策运行的实施情况,研究全额退税的合理性。

    第三步,到年度试点结束后,认真总结政策的试运行效果,再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边贸人民币结算给予全额退税的请求。

    充分发挥政策作用,实现人民币全额退税,关键在于“第一步”。为此,我们设计了三套实施方案:

    方案一,从2004年7月1日起-12月31日止,全省边贸出口以人民币结算退税的不足部分,由省财政全额承担。经测算,我省去年边贸出口2.53亿美元,按省政府今年增长10%的目标,全年预计完成边贸出口2.78亿美元。下半年预计完成1.39亿美元。按边贸出口每美元退税1元人民币测算,下半年边贸退税1.39亿人民币,按以银行结算国家退70%,地方补30%计算,省政府需要支出运作成本4170万元人民币。

    方案二,指定德宏、保山、红河3个边境地州作为试点地州。每个地州给予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额1000万美元额度,在额度内的出口退税不足部分,由省财政全额承担。经测算,省政府需要支出运作成本900万元。

    方案三,指定德宏、保山、红河3个边境地州作为试点,每个地州给100万元退税补助资金额度,由地州指定企业,指定商品作为试点,予以补助,额度用完为止。省政府需要支出运作成本300万元人民币。

    我们认为,省里花一定的运作成本,使试点工作进行下去是值得的。首先,这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只在云南一省进行试点,如果不花一定的成本使试点工作运转起来,到年底就没有什么经验可总结,国家有可能取消该政策,也有可能选择其他省区重新进行试点,这对云南今后争取政策带来负面影响,同时,对其他弟兄省区想争取边贸人民结算退税也是一个打击。其次,从算经济帐的角度,省财政承担退税不足部分也是值得的。以银行结算方式退70%为例,边贸每退1元人民币的税款,中央承担7角人民币,地方承担3角人民币。另一方面,今年是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第一年,经测算,中央给云南的10.56亿元的退税款可能用不完,边贸以人民币出口退税增加的退税资金,正好可以使用基数内的指标,减轻省财政承担的负担,用好用足基数内的退税指标。再次,退税机制改革前人民币结算试点尚未开始,云南又是唯一的试点省区。因此,边贸人民币结算方式下的出口退税,是我省请求增加核定我省出口退税基数的最好理由。

    总之,边贸以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是对边贸发展和边疆经济发展非常有利的政策。只要实现全额退税,政策一定会发挥出预期的效果。对我省边疆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省商务厅、省国税局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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