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劳动处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服务事项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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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事项名称 |
工作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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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事业单位工资审核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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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工年休假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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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因公出国人员政审 |
5个工作日 |
事业单位工资审核
一、 要求提供的文件
由所属事业单位在办理工资审核时,提供:1.工资基金手册;2.工资审核表;
二、办理程序
1.携带上月工资表及本月工资报表;
2.由人教处审核、批准、盖章。
三、受理审核事项的办法
如发生人员增加、减少,须核对有关材料。
四、办理时限
接到事业单位工资报表,经审核确认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职工年休假
一、办理程序
1、由本人依据处室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2、登陆云南省商务厅网站(www.bofcom.gov.cn)人教处子站,下载“职工休假审批表”。
3、本人依据工作年限或休假类别,填写休假时间,呈处室领导、分管领导批准,报送人教处审批。
4、人教处根据我省关于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
5、休假人员在假期结束后,须到人教处报到消假。
二、办理时限
在休假审批表送达人教处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因公出国人员政审
一、办理要件
1,厅领导签字同意的出国任务;
2,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3,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批件。
二、办理程序
1,提交组团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和由厅领导签字同意的“云南省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
2,人教处根据我省关于出国人员审查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3,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报批表送人教处、分管领导审批;
4,厅领导个人备案表须送组织部审批,正处级干部个人备案表、副处级以下干部个人备案表或审查表(批件)由人教处制发;
5,回国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鉴定表交人教处。
三、办理时限
因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办理完毕须5个工作日。
云南省商务厅人事教育劳动处(昆明市北京路175号外贸大楼6楼612室)
联系电话:0871-3133109 3210065(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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