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人 事 厅
文件
云 南 省 商 务 厅
云人〔2007〕29号
关于在全省商务系统评选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州市人事局、商务局,商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
人事部、商务部决定,今年下半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根据人事部、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国人部发[2007]99号《关于评选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并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商务系统各单位(不含隶属其它中央部委单位及外商独资企业,下同)。
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商务系统各单位工作人员。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分配给云南省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名额6 个,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10 个。各州市要按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条件把商务系统中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推荐报省厅评选办公室;其他有关单位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云南省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选后报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密切联系群众,为商务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开创商务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深化商务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勤政廉洁,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队伍素质良好。
4、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干部职工奋发向上,作风优良,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5、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商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勇于创新,在深化企业改革,改善经营管理,开发和培育自主品牌,促进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立足本职,统筹内外贸发展,认真研究现代市场规律,在商务实践和理论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维护国家利益,在事关大局、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7天。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按人事部、商务部的规定,厅(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拟推荐的先进工作者人数的20%以内,企业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拟推荐的劳动模范人数的10%以内。
(四)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征得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同意,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征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同意。被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同意。
四、评选办法
(一)县、州市各单位可分别评选推荐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里参加差额评选。商务厅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及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评选推荐出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由省人事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与各州市报出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一起进行差额评选出6个先进集体、10 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报人事部、商务部审定。
(二)、推荐材料:1、推荐的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报送《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6份(见附件2、3)、书面先进事迹(不少于2500字,A4纸仿宋3号字打印)一式6份,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审批表可到商务部网站人事司子站下载,网址为:http://rss.mofcom.gov.cn.2、推荐的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推荐材料请于2007年9月25日前报云南省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人事厅、商务厅对拟报送人事部、商务部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7天。
五、奖励办法
对经人事部、商务部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商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商务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省人事厅、商务厅联合成立云南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云南省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云南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人事教育劳动处。
(二)各州市人事局和商务局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的评选工作,并于2007年9月5日前,将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云南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王雁
联系电话:(0871)3133109
传 真:(0871)6269861
电子邮箱:wangyan@bofcom.gov.cn
通讯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
邮政编码:650011
附件:1、云南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人事厅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商务 先进 评选 通知
云南省人事厅 2007年8月27日印发
打印、校对:王 雁
附件1
云南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孙小虹 云南省商务厅厅长
副组长:王建明 云南省人事厅副厅长
祝国君 云南省商务厅巡视员
王开良 云南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建伟 云南省商务厅副厅长
成 员:武 炜 云南省商务厅人事教育劳动处处长
周学文 云南省商务厅办公室主任
任光华 云南省商务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程永流 云南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处长
王晓华 云南省商务厅贸易发展处处长
周成岗 云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武 炜 云南省商务厅人事教育劳动处处长
副主任:周学文 云南省商务厅办公室主任
任光华 云南省商务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 雁 云南省商务厅人事教育劳动处调研员
李 钦 云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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