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意见,决定成立商务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省商务厅《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的办法》,对这一办法制订,对于加强我厅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商务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机关各处、室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负的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商务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我省外贸、外经、外资、内贸商务事业的持续快速和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组,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历来非常重视,今天,召开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会,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加强我厅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体现。
下面,我代表厅党组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做好这一工作关系重大,必须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党的十六大以后,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们党建党80多年来,执政56年来,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总结反腐倡廉的经验,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形势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党所处的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发生,特别是少数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仍然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我们既要增强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感,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下去,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法规和制度,也是一种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与经济发展和商务业务工作目标相结合,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评价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厅党组领导班子,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要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同商务业务工作一起抓,摆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认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要进一步增强廉政责任意识,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上,体现在各项业务工作中。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意见。我们要进一步明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必须坚持五条原则。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既要抓好各项商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实现今年商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增长目标,加快全省商务发展步伐,提高云南的外贸依存度,提高全省人民的消费水平,为商务工作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作用。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五条原则。第一,一岗双责的原则。厅党组成员和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在其职责岗位上,同时肩负着抓好商务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第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厅党组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对分管的部门、各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三,严格奖惩的原则。要把落实岗位责任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厅领导班子和机关处、室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考评结果对责任部门、责任处、室及责任人实施奖惩。第四,突出重点的原则。要针对党风廉政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建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抓好责任的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第五,动态管理的原则。要按照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的变化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厅党组对班子和处、室领导干部要根据职责范围内,及时调整办法措施,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动态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建立专门领导机构,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一是成立商务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商务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我厅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孙小虹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厅党组成员、厅党组成员、厅纪检组组长祝国君同志担任,成员有厅机关党委、人教处、办公室、监察室、规财处、贸发处、外资处、市场流通处、口岸处等处室的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共云南省商务厅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共十六条,对每一位党组成员、厅级领导干部,处、室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都作了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全厅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经济工作,商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三是狠抓落实。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党委统一要领,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结合处、室实际,进一步明确主体和职责分工,确保党组领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把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和选拨的重要内容,真正落实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如果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责任主体,明确职责任务。厅各处、室在年底前,将本处、室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今年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纪律方面,商务厅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按照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的要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特别是以下五个方面,要引起高度重视。1、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收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2、不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记录在案,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予提拨重用;3、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不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用组织责邻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4、不许参与赌博,对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从严处理,一律开除党籍;5、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同志们,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厅党组和各级领导的重要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各级领导是落实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落实好各自的责任,使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纪检组监察室,要在省纪委和厅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大胆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一政治责任,要敢于负责,勇挑重担,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进行。保证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各处室,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机制,促进这一工作的落实。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领导下,求真务实,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商务工作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监 察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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